(芙蓉15日讯)雪州、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森州社青团针对巫青团团长阿克玛无视警方规劝,仍然带领队伍前往槟城甲抛峇底一家五金店门前进行示威,纷纷于今午向加影、甲洞和芙蓉警方报案,要求警方开档彻查阿克玛。
民主行动党森州社青团强调,他们向芙蓉警方报案,是因为阿克玛率团示威属触法。
雪州社青团则强烈谴责阿克玛的举动,是在挑战法律主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同时也使到当地周边商家感到不安,迫使商家提前结束营业。
吉隆坡联邦直辖区社青团则认为,阿克玛的举动无视法治,涉嫌对已配合调查并公开道歉的商家进行恐吓与施压,导致周边多家商铺因担心安全而提前关门,严重破坏社会和谐与公共秩序。
雪州社青团今日是在该社青团秘书李文彬与组织秘书陈威涌、中委卡马鲁、宜万区社青团财政官世峰、梳邦再也社青团组织秘书阿敏及蒲种社青团副团长郑闻捷前往警局,与此同时,行动党全国各州社青团也会在今天同步向警方报案。

李文彬表示,雪州社青团强烈谴责阿克玛无视全国警察总长,以及槟城州警察总长发出的警告不得举行任何集会,但阿克玛仍然一意孤行。
他指出,阿克玛这种行为已超越法律和破坏我国多元社会,警方必须对其过分的行为施加应有惩罚。
他说,有关商家已就错误悬挂国旗一事公开道歉,警方的调查仍在进行中,可是阿克玛仍对该名商家作出欺凌与恐吓行为,态度非常狂妄。
他表示,阿克玛的行为已抵触《刑事法典》503条(刑事恐吓)、504条(蓄意发布挑衅言论意图破坏公共安宁)及505条文(发表可能引发公共损害的言论),促请警方介入调查。
此外,雪社青团也促请警方援引反霸凌条文,即《刑事法典》第507B条(导致受害者遭受骚扰、痛苦、恐惧或担忧)及第507C条(发表可能引起受害者骚扰、痛苦、恐惧或担忧的言论)。
他强调,国旗作为国家主权的象征,必须正确且庄重地悬挂,然而以恐吓、欺凌及制造紧张的方式来处理问题,并不是解决此事的正确方法。
森社青团非针对错用国旗事件报警
此外,社青团全国总秘书兼森州主席林骏荣在记者会上表示,行动党立场鲜明,反对一切流氓式行径,并坚持法治(Rule Of Law)原则。
“在马来西亚,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他强调,此次投报并非针对“国旗挂错”或“使用错误国旗”的事件,而是针对阿克玛昨日在槟州五金店的行为,认为其已触犯多项法律。
这包括《刑事法典》第503条文(刑事恐吓)、第504条文(蓄意发表侮辱性言论并试图破坏公共安宁)及第505条文(发表可能引发公众恐慌的言论);同时,新修订的第507B与507C条文(涉及霸凌行为)。
林骏荣也批评,阿克玛作为人民代议士与立法者,理应以身作则,却选择知法犯法。
“尤其是在全国总警长已呼吁各方避免集会、保持克制的情况下,阿克玛仍选择无视劝告,行为令人遗憾。”
他称,昨日行动党完全遵守法律,没有参与任何对抗性行动,以示尊重与团结。
他谴责阿克玛的举动不仅破坏社会和谐,也令事件升级。
全国社青团副团长南希认为,若国旗悬挂错误,阿克玛理应直接向相关单位或服务中心反映,而不是去针对一名已道歉的小商家。
他形容阿克玛“不听领导层劝告,只顾表现自己像个英雄”,并提醒如今国家正处于团结,政治人物应以负责任的方式处理分歧,而非制造对立。
今午出席者包括森州社青团宣传秘书郭齐昇、秘书吴彗旖、组织秘书叶贤伟、财政吴佳嵘、大专事务局主任张家濠、副宣传秘书何俊杰、社交媒体局主任沙菲克及斯里马华支部秘书希华古根。
吉隆坡社青团:阿克玛的举动无视法治
此外,吉隆坡联邦直辖区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副团长谢志威今日也带领吉隆坡直辖区社青团向警方报案,要求调查8月14日在槟城甲抛峇底发生的示威事件;该示威由巫统青年团团长阿克马领导。
他指出,此举无视法治,涉嫌对已配合调查并公开道歉的商家进行恐吓与施压,导致周边多家商铺因担心安全而提前关门,严重破坏社会和谐与公共秩序。

“我在报案中引用了以下《刑事法典》条文,要求警方全面调查,即第503条(刑事恐吓)、 第504条(蓄意侮辱以引发治安破坏)、第505条(发表可能危害公共安宁的言论)以及第507B条及第507C条(造成受害者恐惧、困扰或不安)。”
“技术性错误的纠正应透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而非以恐吓或霸凌手段解决。我们呼吁警方秉持公平执法,依法展开调查并采取必要行动,以防止类似事件重演,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