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 针对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于8月14日在国会答复,警方已向涉案或在现场的反贪会官员录取口供,赵明福民主促进会要求赛夫丁透明交代,警方录取口供的目的是调查谋杀、他杀还是非法囚禁行为?
赵明福民主促进会主席黄业华指出,2014年上诉庭的判决已经清楚指出——赵明福的死亡,是因一名或多名不明人士的不法行为所导致或加速的死亡,包括反贪会官员。
他发文告说,这样的事实背景下,警方应依据判决以刑事法典第302条(谋杀)或第304条(非蓄意杀人)展开调查,而非录个口供走过场了事。
“我们不得不再一次强调:上诉庭法官哈密苏旦在判词中明确指出,一般情况下,如果施暴者是平民,警方早已以谋杀或过失杀人提控。唯独在赵明福案件,涉案官员至今无人被起诉,这不仅违背司法精神,更违反宪法赋予的生命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文告指出,两个月发生的赛城女大学生在宿舍被杀害案件,警方雷厉风行48小时内就逮捕三名嫌犯,并公布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进行调查。
文告说,可见哈密苏旦所言属实,平民百姓遇害,警方行动迅速马上破案,并公开交代以什么法条调查嫌犯。但是碰到执法机关官员,警方就行动缓慢、无法破案和无法交代调查什么。
“我们强调,真相与问责,是履行刑事司法正义的唯一途径 。每一日的拖延,都是对逝者的不敬,也是对司法公信的消蚀。公众期待的不是程序性的动作,而是清晰的答案与明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