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陆兆福表示,已指示社青团针对昨晚发生的事件以《刑事法典》第503条(刑事恐吓)、第504条(蓄意发表侮辱性言论引发破坏治安)及第505条(发表可能引发公共损害的言论)向警方报案。

他补充,也将依据应对霸凌的新法条报案,包括《刑事法典》第507B条(导致受害者遭受骚扰、痛苦、恐惧或担忧)及第507C条(发表可能引起受害者骚扰、痛苦、恐惧或担忧的言论)。

他强烈谴责巫青团长拿督阿克玛,无视警方劝诫,昨晚率领人群在槟州甲抛峇底一家金属店前举行游行与示威。

陆兆福今日发表文告指出,阿克玛的行为是在全国警察总长拿督斯里莫哈末卡立及槟州总警长拿督阿兹泽已明确警告不得举行任何集会的情况下进行,构成对该商家的霸凌与恐吓。

“尽管案件仍在调查中,商家也已就国旗悬挂错误公开道歉。”

他批评,阿克玛无视警方警告,不仅挑战法治权威,还扰乱公共秩序,造成当地商家感到不安,甚至被迫提前关门。

“这种行为已逾越法律和马来西亚多元社会的常规,必须对如此过分的行为施以应有惩处。”

陆兆福重申,国旗作为国家主权象征,必须正确且庄重地悬挂。

“然而,以恐吓、霸凌和制造紧张的方式,并非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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