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日落洞国会议员雷尔强调,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赋予国家元首的多项“绝对赦免权力”不容置疑,而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2018年获得第15任国家元首莫哈末五世全面赦免,意味著撤销所有定罪,即安华不受任何限制可参选国会议员。
他今日在国会媒体室召开记者会,针对前首相署(国民团结及社会和谐事务)部长瓦塔慕迪昨日(12日)入禀法庭,寻求宣判安华不应在2022年11月当选为霹雳打扪国会议员及被委任为我国首相,理由是安华于2018年获得的王家赦免,并没有说明安华出狱后可免受5年竞选资格取消期的限制事宜,作出上述回应。
他也指出,唯有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才可挑战任何已在选举中胜出的候选人的当选资格,即使有人质疑,也必须依同一法令第32(e)条文,通过选举请愿书提出,而不是发出诉讼传票。
“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38(1)条文规定,入禀人必须在大选成绩颁布后的21天内入禀法庭。并且必须符合同一法令第32条文,即基于选举请愿书撤销当选资格。”
因此,他认为,瓦塔慕迪入禀法庭的理由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法庭应不予受理并驳回相关诉讼。
雷尔也质疑,瓦塔慕迪为何此时才采取行动,毕竟早在2018年希盟执政时期,作为上议员并担任内阁部长的瓦塔慕迪,就曾认可安华在波德申国会议席的参选资格。
这项诉讼是由律师卡蒂格桑昨日正式入禀法庭,安华则被列为答辩人。
瓦塔慕迪也是大马进步党主席,他说,他采取大众利益诉讼旨在维护法治、联邦宪法和保护马来西亚议会民主完整性。
安华是于2015年因第二度肛交案被判入狱5年,其刑期原本于2018年6月8日刑满。
随著2018年5月9日第14届全国大选,希盟取下中央政权后,时任首相敦马哈迪向国家元首申请特赦安华,并获得陛下同意,并于同年5月16日御准全面赦免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