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1日讯)民主行动党前中委邓章钦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的规定,任何政府包括市政局、市政厅或市议会,都不能制定法律或条例来强迫商店、办公楼或住家挂国旗。
他今日在面子书发帖指出,任何这类指示,都是抵触联邦宪法关于言论及表达的自由权利,是违宪无效的。
他强调,自己不是在鼓励国庆挂国旗或煽动国庆不挂国旗,而只是在诠释联邦宪法第10(1)(A)条文所阐述的规定,即“每位公民都享有言论及表达自由的权利”。
“在没有参考法庭案例的前提下,我诠释这项条文赋予每位公民表达或不表达的自由权利,包括挂不挂国旗来表达爱国的情怀;爱不爱国我心里知道,没有人可以强迫我以任何方式来表达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