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自国会去年通过《2024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以来,政府至今已批准了1980份来自海外出生儿童的公民权申请。
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指出,尽管修宪案已在国会获得通过,但由于程序繁琐,因此目前尚未正式生效。
“我们需要等候正式生效日期的颁布,即根据宪法第1(2)条文,需获得国家元首御准,这就是目前的状况。”
他解释,根据此前修宪案,若孩子在海外出生,其母亲是马来西亚公民,而丈夫是外籍人士,孩子将可依法自动取得公民权。
“在修宪案尚未生效前,那些孩子在海外出生、母亲是大马人而父亲是外籍人士的家庭,仍可为孩子申请公民权。”
赛夫丁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公正党美里国会议员赵俊文的提问时说,内政部将依据《联邦宪法》第15(2)条文来处理这些申请。
“家长可前往全国各地的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亦可通过海外的大马驻外代表处递交。”
他提到,至于与之相关的1964年大马公民权条例,预计会在今年9月或10月作出更新。
“我们预计(修宪案)不会拖到明年杪,最迟应该会在明年中旬生效,当然这仍取决于国家元首的御准。”
这项于去年通过的修宪案,旨在赋予海外出生且母亲是大马公民的孩子,通过法律自动取得马来西亚公民身份的权利,从而与原先仅限于父亲为公民的情况达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