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2025年跨境破产修正案不会削弱我国司法主权。

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该法案二读辩论总结发言时,回应部分议员对“外国法院干预我国司法”的忧虑。

她解释,这项跨境破产修正案有助我国以制度化方式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破产挑战,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与投资吸引力。

“法案是依据联合国《跨境破产示范法》(UNCITRAL Model Law on Cross-Border Insolvency)制定,并以四大原则为核心,确保马来西亚法庭拥有最终裁量权。”

“第一是存取原则(Access),允许外国管理人向我国高庭提出申请,但是否批准,仍由马来西亚司法掌控;第二是援助原则(Relief),法庭仅在有利于本地利益的情况下,才可给予临时或额外援助。”

她补充,法案第三项原则为认可原则(Recognition),即外国诉讼并非自动生效,必须通过法庭裁定并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第四是协调与合作原则(Coordination & Cooperation),仅限于法庭与管理人之间的正式沟通,且完全受本地法规制约。

阿莎丽娜也表示,法案的落实有助我国司法系统与国际接轨,提升处理跨境破产案件的效率与信誉。

“让投资者在面对金融风险时心中有底,进而提升外资信心与扩大在马来西亚的投资规模。”

“推动这项法案,代表政府持续推动法律与经济治理改革,支撑我国吸引外资与维持经济稳定的长期战略。马来西亚的破产法律也必须与全球化发展同步进化。”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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