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照)

(吉隆坡24日讯)高庭已将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联邦政府从祖国斗士党主席拿督斯里慕克里兹挑战其逾502万令吉税务欠款诉讼中撤名。

高庭法官拿督阿玛吉星批准安华与联邦政府提出的申请,允许他们不再作为答辩人,仅留下内陆税收局(LHDN)作为唯一答辩人。

法庭也定于今年12月16日审理这起司法复核申请,届时将以双方陈词方式进行。

安华与联邦政府主张,他们被纳入此案属滥用司法程序,因争议焦点实则是慕克里兹于2017至2019年的个人税务问题。

内陆税收局于去年9月27日向慕克里兹发出缴税通知,要求他缴清2017年256万令吉、2018年244万令吉及2019年1万6826令吉37仙的税款。

不过,法官驳回安华和政府要求删除慕克里宣誓书中涉及他们的数段文字的申请。

该陈述指称安华与敦马哈迪之间长年积怨,可能导致税收局发出上述通知。

慕克里兹指出,安华在2023年曾多次公开发表针对其父的不利言论,声称马哈迪在首任首相期间为孩子谋利。

他认为,这些言论意图诋毁其父名声,带有报复意味。

现年60岁的慕克里于去年12月20日提出司法复核申请,将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或总监、安华和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三答辩人。

慕克里寻求发出庭令,要求撤销第一答辩人(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或总监)向慕克里发出的通知,要求他缴付2017年至2019估税年总额502万零707令吉18仙的税款,理由是第一答辩人的行为不合法且不合理。

慕克里也要求高庭宣判第一答辩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3(2)条文(纳税人因疏忽导致税款申报错误,税收局可施加罚款),对他处以罚款的决定无效且越权。

这名前吉打州务大臣也要求法庭宣判第二答辩人安华滥权,迫使第一答辩人发出附加估税通知书,并寻求宣判第二答辩人滥权,迫使第一答辩人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4(1)条文发出生效通知。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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