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总检察署支持政府首席秘书发出的指示,即禁止公务员参加7月26日举行的“倒安华”集会,并指出该指令具有法律依据。

总检察署表示,公务员受2012年公务员(任命、晋升和终止服务)条例第20(3)条文的承诺书约束,公务员签署承诺遵守所有相关法规,包括1993年公务员条例(行为和纪律)条例、一般命令、公函及政府不时发出的指令。

总检察署发声明表示,相关法规皆明文规定,公务员不得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务员形象的行为,也不得发表任何可能令政府蒙羞或损害政府声誉的公开言论。

“若未遵守有关条例、一般命令、公函或政府其他指示,公务员将面临纪律行动。”

总检察署表示,公务员必须忠于国家元首、国家和政府。

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三苏阿兹里周日指出,公务员参加“倒安华”集会不恰当,因为不符合《国家原则》所强调的效忠国王与国家的精神。

朱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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