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马汉顺表示,诈骗案件在我国如瘟疫般蔓延,过去5年持续攀升,诈骗金额一再以亿计算,这是数字的警钟,也是制度的警讯。

他说,一边是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法,一边却是防不胜防的受害者,尽管银行与警方不断加强教育与防范措施,但令人遗憾的是,仍有诈骗案件仍属于“自发汇款] 。这也就是说,受害者在没有被胁迫的情况下,主动把辛苦钱转给了诈骗集团。

“我们不能再继续靠教育单方面期待受害人作出理性判断。诈骗的本质,是操控、操弄受害者的情绪、恐惧与贪念。在受害者陷入情绪高张或心神慌乱之际,仅靠提醒与劝说,往往无法及时阻止金钱流失。”

马汉顺今日发出文告说、在此背景下,新加坡所推出的《防诈骗保障法令》,并在7月1日正式生效,可谓全球首创,也值得马来西亚认真借镜。

他指出,新加坡的新法令授权警方,在“合理怀疑”受害者将继续汇款给诈骗集团的情况下,可直接发出限制令(Restriction Order),暂停银行账户的某些交易权限。这包括网络转账、ATM提款、以及所有信贷服务。而受害者仍可提出申请提取部分资金以应付日常生活所需,警方则依据案情逐一审核。

他认为这项制度的关键,不是惩罚受害人,而是保护受害人。警方只有在劝说无效、家属无力阻止、事态紧急之际,才会出此下策。

“更重要的是,每道限制令的发出,都必须依据事实、依照程序、经由监督。受害人也保有上诉权,且限制令不超过六个月。”

“我们相信,马来西亚面对的诈骗问题与新加坡如出一辙,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我们不该坐视每一位受害者在短短几分钟内丧失一生的血汗钱,却只能在事后摇头叹息。我们也不能总是把打击诈骗寄望于公众更聪明,而无视制度本身的缺口。”

有鉴于此,马汉顺呼吁:

1.内政部与财政部应成立跨部门工作小组,研究我国引入"限制令"制度的法律与技术可行性。我们需要赋权警方,在紧急时刻拥有"干预权",以截断金流,遏止更大的伤害。

2.修订《刑事程序法典》《金融服务法令》等相关法律,明确规范限制令的条件、程序、期限与监督机制。任何涉及冻结、限制个人银行权利的行为,必须谨慎周全,但也必须勇于踏出这一步。

3.保障受害者基本生活权利。限制令期间,受害人仍应可依法申请提款、支付日常账单等基本支出,不能使受保护者反被制度所害。

4.设立专责审查委员会,确保限制令行使公正。可考虑让警察总监、金融监管单位、社会代表组成复核机制,以平衡公权力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张力。

他说,诈骗不只是警务问题,更是社会治理的试金石。

“我们必须承认,诈骗已非"个人不小心"的个案,而是系统性猖獗的问题。制度不改革,民众无安全;法律不更新,银行无力阻挡。”

“我们不能等到更多人被骗、更多老人交出毕生积蓄、更多家庭陷入困境,才来扼腕叹息。我们需要未雨绸缪的法律干预机制,而非事后追悔的安慰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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