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修正)法案》和《2025年地方政府(修正)法案》二读,以推出社区服务新法,乱丢垃圾者将可被法庭判罚进行长达12小时的社区服务,同时罚款最高2000令吉。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倪可敏今日在国会提呈固体废料管理及公共清洁修正案二读时,指该法案旨在解决乱扔烟蒂、纸巾、塑胶、饮料罐和食物包装等小型垃圾的问题。
他说,上述法案修订内容包括:禁止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乱扔小型垃圾、赋予法庭权力,对乱扔垃圾者判处罚款和最长12小时社会服务令、赋予负责执行社区服务令的官员监管权力,以及授权部长制定关于执行社会服务令的相关规章。
修正案第77A条文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公共道路上丢弃固体废料的行为构成犯罪,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
修正案第77B(1)条文则阐明,赋予法庭权力,除了根据第77A条文进行处罚外,还可被判罚最长12小时的社区服务。
“第77B(6)条文规定,任何在第77B(1)条文下被定罪者,若未履行社会服务,即属犯罪,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最高不超过1万令吉。”
修正案指出,如果未满18岁的儿童犯下第77A条所规定的罪行,则适用2001年儿童法令(611号法令)中的社会服务令。
另一方面,2025年地方政府修正案则新增第104A条文,以作为对违反同一法令第73(1)(a)(ii)条文下的细则的法律依据,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长12小时社会服务令。
法案指出,被定罪者在社区服务令执行期间,需获得书面授权的地方政府官员监督下完成社区服务。
“法案第104A(7)条文规定,任何人若不遵守社会服务令,即属违法,一旦被定罪,可被判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最高不超过1万令吉。”
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第73(1)(a)(ii)条文规定,必须确保公共场所保持清洁,防止污水污染环境,并禁止将废水排放、倾倒、弃置或引入溪流、排水道或其他水道,以免污染流入公共区域;同时,亦规范或禁止在这类场所进行人员、动物或物品的冲洗或清洗行为。
现有的法律规定乱丢垃圾者最高仅将被罚款500至2000令吉,且无须进行社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