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吉隆坡高庭驳回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的申请,即对前助理尤索夫诉讼所提呈联邦法院厘清的8项宪法问题,未达所需门槛。
这些法律课题与安华前研究助理莫哈末尤索所提出的一宗诉讼有关,该诉讼牵涉7年前发生的一起性侵指控。
高庭法官罗兹玛娃表示,安华所提出的问题,未满足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规定的标准。
法官说,安华的律师团队所援引的联邦宪法条款,并未挑起任何真实、实质或可审理的宪法问题,因此无须根据联邦宪法第128(2)条款或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交由联邦法院做出裁决。
“从司法角度来看,所提出的问题似乎并未达到真正宪法争议的门槛。”
同时,罗兹玛娃还驳回,安华的代表律师黄艾伦(译音)提出的暂缓审理申请,并谕令尤索夫针对安华提出的讼,将于6月16日上午9时如期审讯。
“很抱歉,我不能这样做。但安华可向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
首相于5月23日入禀申请,要求正在审理该诉讼的高庭,将这8道法律问题提交联邦法院定夺。
这8道法律问题,包括根据联邦宪法第39、40和43条款,现任首相是否对其就职前发生的个人行为指控,享有一定程度的免诉权。
罗兹玛娃在简要判词理由中指出,这8道问题属于臆测,与本案的审理无关,也不涉及任何宪法条款的诠释或效力。
谈到免诉权,法官指出,安华所援引的关乎行政权的联邦宪法第39、40和43条款,属于用于分配行政权力的结构性条款,但并未赋予个人豁免权。
“不存在明示或暗示的民事责任保护。宪法对豁免权的沉默,必须诠释为支持平等法律责任的原则。”
“答辩人(安华)律师团队所引用的条款,在他申请提交宪法问题的背景下,并不适用。”
她说,答辩人主张,若批准针对就职前的行为提出民事诉讼,可能损害首相履行行政职责的能力。
她说,这一论点存在缺陷,因为第43条款并未暗示任何免诉权,该条款仅涉及任期,并未规定或暗示免于司法程序。
法官指出,第43条款并无任何字句提及,现任首相能够就上任前的私人行为,免于问责。
“第43条没有暗示任何免诉权,该条款仅涉及任命和任期,并未规定或暗示免受司法程序。”
罗兹玛娃指出,答辩人已确认做好准备继续审讯,也没有证据表明,该诉讼损害他履行宪法职责的能力,因此本庭认为不存在须要中止诉讼的特殊情况。
法庭也驳回安华寻求暂缓审讯的申请,并谕令按照之前的安排,于本月16日开审。
本案早前定于今年6月16至19日,以及6月23至25日审讯。
法官谕令答辩人支付2万令吉堂费予起诉人(尤索夫)。
安华的代表律师为拿督斯里拉嘉斯卡兰、拿督梅格阿都穆尼尔,以及黄德伟(译音);尤索夫的代表律师是莫哈末拉菲克、诺慕斯达尼尔,以及莫哈末阿米鲁。
尤索夫是在2021年7月14日兴讼,安华则在其抗辩书中指出,尤索夫针对被指控发生的性侵事件,向当局作伪证。
同时身为人民公正党主席的安华于2021年9月28日提出反起诉,指控尤索夫捏造性侵故事,旨在玷污其政治生涯并阻止他出任首相。
拉嘉斯卡兰稍后对记者说,他们将即刻就本日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