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网红白蒽(Bryan Wee)日前在社交平台上传一段自己进入公共女厕的影片,并配文写道:“不要再问我去男厕还是女厕了!”影片迅速引发网络热议,不少网友发出:“穿女装的男人,就能进女厕吗?”等质疑。
对绝大部分的人来说,男厕与女厕标志清晰、分界分明,男人左转进男厕、女人右转进女厕,这仿佛和“红灯停、绿灯行”一样,是不容质疑的社会默契,而执业律师郭伟廷称,这份“理所当然”其实并非源自法律明文,而是建立在长久以来的文化习俗与道德期待之上。
因此,郭伟廷直言,马来西亚虽然在公共厕所实行性别分厕制度,这主要是社会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也被视为防范性骚扰与保障隐私的设计,但没有联邦法律明文规定进错厕所即属违法,但若进入异性厕所后被认为欲行不轨,那就触犯到法律。
郭伟廷向《东方日报》指出,若进入异性厕所的行为涉及不当意图,则可能触犯以下法律:
刑事法典第509条:蓄意以言语或行为侮辱他人贞操;
第294条:在公共场所进行猥亵行为,或说唱猥亵语句;
第377D条:涉及公共猥亵或不当性行为;
第447条:非法侵入他人空间,若明知禁止仍进入,可处监禁或罚款。
换句话说,“走错厕所”本身并不必然构成犯罪,但行为与意图触及上述法律条文则触法。
郭伟廷受访时,也深入剖析大马的性别分厕制度的法律基础、跨性别者在现实中所面临的困境,及性别友善厕所未来在本地的发展可能。

6岁以上的男童可随母亲进女厕吗?
“男人不得进入女厕”已是普遍社会共识,但当原则遇上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境时,答案不再那么绝对。想像一位母亲独自带著四岁儿子逛商场,孩子突然急著上厕所,但亲子厕所刚好维修中。此时,她该让孩子独自进男厕,还是牵著他走进女厕?这样的情境似乎经常都在拖家带口外出的人群中上演,并引发一个现实问题:男童能否进入女厕?又该在哪个年龄划下界线?
郭伟廷指出,目前马来西亚并无明文法律禁止年幼男童进入女厕。
“通常情况下,6岁以下男童仍被视为需照顾的儿童,随母进入女厕属可接受范围。而6岁以上的男童,社会则普遍期待其应开始使用男厕,尤其是在有人陪同或环境安全的情况下。”
但他也强调,若因特殊情况(如无男性家长、孩童身体不适、厕所安全堪虑),母亲带6岁以上男童进入女厕,虽不触法,却可能引起他人不适甚至误解,因此应尽可能选择亲子厕所或家庭厕所。
你赞成设立性别友善厕所吗?
法律并非万能,但它能成为保障弱势、调和社会观念与生活需求之间落差的工具。无论是网红争议、跨性别权益,还是男童入厕这类日常场景,背后映射的都是一个社会如何看待“性别”与“人性”的深层问题。
随著性别意识的提升,“性别友善厕所”的呼声日益高涨。这类厕所旨在提供跨性别者、非二元性别者、身障者与单亲照护者更安全与包容的如厕空间。然而,马来西亚在推动上仍面临多项挑战,即:
第一,社会接受度低:大众对性别议题理解有限,对非二元性别者仍存偏见。
第二,法律与政策缺位:目前缺乏法定支持,地方政府与业主难以推行性别友善厕所。
第三,成本与空间考量:旧建筑若要改建需高成本与设计调整,实行困难。
郭伟廷建议,未来发展方向可分三步走,即:加强教育与公共沟通:透过媒体、学校与机构倡导性别平等与包容观念;立法与制定标准:政府可推动建筑规范,要求新建场所设至少一间无性别厕所;多方合作与试点实施:可先在大学、医院、商场等地推行试验,收集使用回馈后再逐步扩展。
大马跨性别者的处境
郭伟廷说,马来西亚法律目前仍以出生时的生理性别作为性别认定标准,而非性别认同;实务上,个人性别主要依据身份证(MyKad)上所登记的性别栏位,这对跨性别者而言,造成极大困扰与歧视。
他补充,虽然法律上并不禁止跨性别者修改身份证上的性别,但在实际操作中,需通过向高等法院提诉的方式处理,且成功案例极少。例如:2016年的:“Re J-G 案”,一名30岁跨性别女性在泰国完成变性手术后,申请更改身份证上的姓名与性别。 高庭法官纳登(Nantha Balan)裁决原告胜诉,援引联邦宪法第5(1)条——保障“有尊严地生活”的基本权利——认为应允许她以其认同的性别生活。这是本地少数成功的跨性别者法律胜诉案例之一。
他说,尽管2016年的 Re J-G 案 曾被视为司法突破,法院首次承认跨性别者的新性别身份,但该案至今未在司法实践中广泛被采纳。
他提到,其他类似案件,如:阿丽莎法哈娜(Aleesha Farhana)及 Kristie Chan 的诉求则被法院驳回,主要理由包括缺乏染色体医学证明、无明确法律依据,甚至基于宗教或社会敏感性等考量拒绝批准。
跨性别者权益组织姐妹正义联盟(Justice for Sisters )也指出,目前法院判决标准不一致,有时重视性别认同,有时又回到生理性别,制度混乱。
总结来说,马来西亚尚未建立一套清晰、一致的法律框架来处理性别认同与文件更改问题,跨性别者若欲修改身份资料,仍须承担高昂法律成本与极大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