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从4月21日开始,教育部属下的教育机构学生,必须在校服上佩戴国旗徽章。
教育总监阿兹曼在本月24日发布的通告中指出,这项于2月14日在内阁会议批准的指南适用于所有政府学校、政府资助学校、预科学院及师范学院
此举旨在增强学生爱国情操、促进团结及国家认同,并且建立学生的责任感和纪律,并尊重国家的象征。

根据指南,学生必须在校服右侧、与姓名标签平行的位置佩戴一枚长5厘米、宽2.5厘米的国旗徽章。

同时,学生也不允许对国旗徽章进行任何更改,例如改变其位置、大小、形状或颜色。国旗徽章也必须整洁、干净且完好无损地佩戴,如果褪色或损坏的必须更换为新国旗徽章。学生也不得在国旗徽章上进行装饰或配件。


除了正式校服,学生的运动服、传统服饰(如峇迪、马来传统服饰)、课外活动制服(单位制服)及技职学院的企业制服上,也必须佩戴国旗徽章。
该指南也要求各州及各区教育局在学校开展国家价值观宣传活动,,并监督该规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