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配合开斋节庆祝活动,警方在本月1日至11日期间发出5113张烟花和爆竹贩售许可。

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拉扎鲁丁接受《马新社》采访时指出,警方在此期间共收到7223份相关申请其中264份未获批准,另有1846份仍在处理中。

“同时,警方共逮捕31名违法贩卖者,并查获了烟花爆竹。”

他警告,对违反许可的人,警方还将吊销相关许可,并采取逮捕和扣押等严厉措施。

“警方可援引《1957年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展开相关行动,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7年监禁或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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