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0日讯)反贪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前土团党青年团长赛沙迪于2020年初下令,从土青团银行户头中提取100万令吉,系出于政治考量。

旺沙哈鲁丁今日在赛沙迪被判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罪名成立的上诉案中代表控方进行陈词时表示,第13名控方证人、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在做证时称:“赛沙迪由于担心土青团领导层受到喜来登政变的影响,让他从提取土青团银行户头100万令吉。”

他说,第11名控方证人、土团党青年团副秘书阿末里祖安莫哈末沙菲宜也作证称:“赛沙迪曾表示,土青团银行户头的资金,是他通过自身努力筹集的,因此他有权动用这笔资金。”

同时,旺沙哈鲁丁也驳斥反贪会施压拉菲克,并强调赛沙迪作为土青团银行户头的受托人,理应清楚将该资金用于个人或政治用途,是违反受托责任。

“作为(土青团)银行户头受托人,他(赛沙迪)应当知道将资金用于个人或政治目的,已违反其受托责任。”

他说,赛沙迪未能提供任何合理解释,说明其行为的正当性,或为何他认为自己有权使用土青团的资金。

他继说,赛沙迪亦未对控方提出的关键证据提出异议,尤其是时任土青团副财政拉菲克的证词。

“上诉人未对拉菲克的证词提出质疑,导致其抗辩理由显得苍白无力。”

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裁决,赛沙迪所面对的4项串谋失信、滥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被判入狱7年、鞭笞2下及罚款1000万令吉。

尽管如此,法官拿督阿兹哈批准赛沙迪在向上诉庭提出上诉期间,暂缓执行刑罚。

根据控状,受托保管100万令吉资金的时任土青团长赛沙迪与拉菲克串谋失信这笔款项。

赛沙迪也面对一项控状,指他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之间,滥用12万令吉选举献金。

2项洗黑钱控状指出,赛沙迪分别于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银行,将2笔源自非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赛沙迪在去年12月提出18个上诉理据,要求上诉庭撤销高庭宣判他4项失信、挪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7年、鞭笞两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的刑罚。

蔡民杰

蔡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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