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阿都拉扎(左)周三连续二度在伤人罪行下面控,惟第二次面控时则改口否认有罪。

(新山19日讯)斋戒大叔怒掴用餐华男案,涉案65岁男子今日下午再度被控,惟被告当庭否认有罪,最终获准以2000令吉保释候审。

今早,基于被告对案情持异议,案件被列为“获释但不等同无罪”(DNAA)。然而,下午时分,被告阿都拉扎再以相同罪行在同一推事庭面控,但他否认有罪。

根据替代控状,现年65岁的被告阿都拉扎于3月16日下午6时15分,在新山某广场一间连锁超市内,蓄意致伤一名21岁男子林兆忠(译音)。上述行为已触犯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致伤),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最高1年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否认有罪。

控方建议以8000令吉保释金让被告保外候审,但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沙烈求情表示,被告学历仅有大马教育文凭(SPM),虽为退休公务员,仍需照顾3名孩子,其中一人仍在沙巴大学求学,希望法庭酌情减轻保释金额度。

最终,承审推事莎米妮允许被告以2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

案件则展延至4月29日过堂及呈交文件。

较早前,主控官诺阿菲嘉副检察司透露,基于此案早前的控状出现技术问题,因此柔州副检察司办公室指示此案今午重新再提控。此案另一名主控官为诺法蒂哈。

被告阿都拉扎于今午3时30分交保后离开法庭。

这起事件在本月16日下午发生在新山安莎娜广场的一家连锁超商内。一名21岁华裔青年在超商内用餐时,突然遭相信是穆斯林的中年男子质问为何在斋戒月进食及掌掴。华男事后将事件上传社媒,同时到警局报案,警方证实接获报案,援引蓄意伤人罪展开调查。

刘文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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