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污染环境行为特别是非法处置电子垃圾的犯案者,或将在《2001年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AMLA)》及《1959年预防犯罪法令(POCA)》下被控。
天然资源及环境永续部准备将环境犯罪纳入反洗钱法或预防犯罪法的可控范畴。
环境部长聂纳兹米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表示,这是继《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之后,上述法令将让警方可以采取严厉措施起诉环境罪犯。
“权力下放是为了解决电子垃圾倾倒问题,使我国免于成为非法垃圾处理中心,而这也是该部为解决非法进口电子垃圾倾倒问题,而研究的9项改进建议之一。”
“我们正在采取坚决行动,包括试图将环境犯罪纳入反洗钱法的范畴,有时相关行为涉及利用电子垃圾‘洗钱’的犯罪网络,此类走私活动对国家的税收非常不利,我国将坚定不移地打击非法电子垃圾进口问题。”
他表示,这符合东盟主席国希望提出的建议,即东盟不是全球范围内运送有毒、有害、难以回收的废料目的地。
此前,针对全国电子垃圾非法加工和处理的“危害行动”(Ops Hazard)中,当局查获了1万5764.90吨电子垃圾,估计总值5500万令吉。
“危害行动”共检查47个地点,其中30个地点为非法经营,7个地点处理二手物品,6处地点获得环境部许可,3地点属地方政府管辖,还有1地点则为非法仓库。
我国目前共有137个电子垃圾(住家)收集中心和117个拥有执照地点,可以接收垃圾。
屡次违法公司或将列入黑名单
聂纳兹米指出,该部也正在修订《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将那些经常违反法律将电子垃圾运入我国的公司列入黑名单。
他说,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关法规将屡次违法的公司列入黑名单。
“根据环境素质法令第二附表,与现行的第一附表相比,该法案的修正案预计还将在更严格的条件下,囊括电子垃圾在内的回收活动。
“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与第一附表相比,第二个附表对环境影响评估(EIA)的透明度和要求更高,并且需要透过公开听证程序向公众公布。”
他表示,其他改进措施包括制定废料进口管理的具体法律,并要求出口国进行第三方检查,以确保货物符合承诺。
“同样也禁止从未批准《巴塞尔公约》的国家进口废料,并优先处理本地废料和进口我国工业所需的废料。我们还提出港口法和自由区条例的修正,以对作出虚假申报的船运代理采取行动。”
“到目前为止,大马皇家警察和环境局之间的联合行动仍在继续,因为通过先前的行动,只有1%的案件得到处理。”
他说,这些改进措施是透过去年9月与12个政府机构和8个非政府组织(NGO)共同举办的研讨会得出的,该研讨会旨在改善与进口废弃物相关的控制和执法。
对于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透过“危险行动”逮捕涉及非法处理电子垃圾的贪腐公务员一事,聂纳兹米表示,该部已准备好协助任何调查程序。
“这些措施包括与反贪会合作,若部门属下成员涉及此类不道德活动,则将采取纪律处分。不过在调查期间,反贪会和该部感谢并赞扬其他政府机构在打击非法电子垃圾进口问题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