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9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2006年至2024年期间,全国共有342名罪犯申请减刑、缓刑及特赦。
她继指,当中仅有106人获得全面特赦,44人减刑,剩馀192人的申请被拒。
阿莎丽娜昨日在国会以书面回答行动党劳勿国会议员邹宇晖的提问表示,在《联邦宪法》第42(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统治者及州元首有权给予特赦、缓刑或减刑。
她说,任何在布城、吉隆坡、纳闽犯下的罪行,国家元首皆给予特赦、缓刑、减刑的处理;至于在其他州属犯下的罪行,特赦权则归于各州的统治者、苏丹或州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