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内政部长拿督斯里赛夫丁纳苏申表示,政府将暂停执行《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有关集会主办方须先获得场地业主或使用者同意的规定。
他今日在布城的一场记者会上指出,政府计划修订该条文,因此在修订期间将暂停执行第11条。
“这意味著,在修正案获得国会下议院通过前,主办方不会因为未获场地许可而被采取行动。”
早前,首相拿督斯里安华表示,政府已同意修订《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以方便公众举行集会。
现行法律规定,主办方须提前5天通知警方,以便当局安排安全维护、人群控制及交通管理。
安华补充,政府将停止对近期集会的调查,包括上个月在吉隆坡举行的反贪集会,且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赛夫丁则指出,警方在2023年接获1万宗集会通知,其中98%顺利进行;2024年收到超过7000宗通知,99%未面临问题。
“只有1%至2%的集会因未获场地业主许可而面临问题,并非政府禁止集会。因此,政府决定修订法律来解决场地问题。”
他补充,去年警方针对集会展开了1787宗调查,但最终仅有30宗案件被起诉,这证明政府并未阻碍人民的集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