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首相署(联邦直辖区)部长扎丽哈表示,政府计划让合法持卡难民在我大马工作。
她说,根据近期修订的国家安全理事会第23号通令(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管理政策和机制),政府计划向在政府和联合国难民署(UNHCR)登记的难民提供多项社会援助,包括在大马合法工作。
“目前正在根据各行业的条件和劳动力需求展开仔细研究,且在所有难民和寻求庇护者皆向政府登记后,才会最终敲定。”
她昨日在国会以书面回答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的提问时指出,虽然马来西亚并非1951年难民公约和1967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签署国,惟政府向来对难民采取人道主义态度,特别是来自缅甸的罗兴亚人和来自其他国家的难民。
扎丽哈也说,我国允许难民在现有的法律下暂时逗留在大马,然后再在第三国重新定居或遣返回原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