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交通部对社交媒体上质疑3家新获选的验车中心公司资格及遴选程序作出澄清,强调3家获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完全符合所规定的条件。
交通部今日发文告称,根据交通工具检查服务中心的执照和评估委员会所进行的评估,获选的3家公司完全符合条件。
“交通部和陆路交通局并未将这3家公司在大马公司委员会的注册时长设定为资格要求,而是优先考虑公司的财务稳定性,主要评估其是否具备足够的缴足资本和营运资金。”
文告也指出,按照采购和财政程序,遴选在交通工具检查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公司,确保相关服务更高素质、透明及具竞争力。
文告说,于去年10月31日截止日期之前,在征求建议书流程中提呈建议的12家公司,皆已根据2.8财政通令所规定的程序接受评估。
“当局是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之下的指南,包括自去年4月23日起在交通部和陆交局网站发布的资格条件、程序、规则和标准,遴选相关公司。”
文告指出,参与征求建议书流程的公司必须符合的主要条件,包括已向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及地方政府注册及拥有执照,以及在私人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组别由本地公司全资持有。
文告说,相关公司也必须在整个服务期间拥有至少1000万令吉实缴资本、1年拥有至少500万令吉周转资本,以及从献议日期当天算起的2年内,获得马来西亚标准局发出的符合标准认证证书。
“相关公司必须准备至少相等于周转资本价值5%的抵押金或保证金、获得环境局发出的核准设施证书,以及在从获得牌照的2年内,注册成为国际汽车检测委员会会员。”
此外,文告提到,至于遴选地点的层面,交通部和陆交局按照交叉补贴的概念作出规定,以确保高和低密集度区之间的服务平衡。
“此概念可阻止任何公司只选择客流量高的地点,并确保全国所有用户都能获得车辆检测服务。”
文告说,获选的公司也必须确保在营运执照发出前的24个月内准备基础设施、工具、人力和其他所需的事项,符合上周五发出的献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