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人民厌贪秘书处指出,金马警区总部对该秘书处对原定于本周六(25日)举行的反贪集会设定的条件缺乏法律依据,且违反《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规定。

该秘书处法律顾问再益马立今日发文告称,该秘书处按照和平集会法令的规定,于本月15日向警方递交通知信函,通知警方计划举行的集会。

他说,金马警区主任苏里斯密阿芬迪在2天后回复,指示主办方需获得集会地点所有者或占用者的同意。

“据称,这项要求是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11条文提出的,警方该要求作为同法令第9条文发出集会通知的条件。我们对警方设定的这一条件感到惊讶,它完全没有法律依据。正如我们在通知中所述,这次集会将在公共场所举行,警方对此完全知情。”

他表示,反贪集会将从隆市国企十合购物中心(Sogo)外开始,然后前往独立广场。

“这些都是公共场所,根据和平集会法令第3条文的规定,民众可以‘依法’使用。”

再益马立强调,和平集会法令的目的旨在促进民众集会,而非阻碍或阻止。

他也敦促,警方和政府为本周六的反贪集会提供便利,因为这一权利受《联邦宪法》第10(1)(b)条文和和平集会法令保障。

人民厌贪秘书处将于本周六下午2时30分,在隆市国企十合购物中心举行集会,要求立即对所有涉及贪污案件的政治人物采取行动,并对所有贪污指控展开透明调查,亦要求所有政治人物重申对根除贪污的承诺。

反贪污及朋党主义中心(C4)亦在响应随后此次集会,并敦促政府实施打贪改革,勿以“渐进式变革”为借口。

蔡民杰

蔡民杰

热门新闻

阅读全文

【新加坡大选】行动党蝉联执政 工人党政治版图扩大

阅读全文

烧烤摊违反行管令 老板顾客全被对付

阅读全文
档案照

哈萨克爆发不明肺炎 致死率远高于新冠病毒

阅读全文

CNN记者讲述北京防疫 女主播惊讶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