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不认同,没有与在逃商人刘特佐保持距离,是违反身为内阁部长的道德准则。
纳吉今日在高庭继续为一马发展公司案出庭自辩时指出,当刘特佐奢华的生活方式传出去后,他曾感到不安。
“而当童贵旺告诉我需要追究刘特佐对一马发展公司的责任后,我也有同样不安的感觉。”
不过,他说,他仍将刘特佐和一马发展公司的调查交由有关当局处理,并要求公共账目委员会(PAC)展开调查。
“我从未阻止他们调查此事。”
在交叉盘问中,主控官慕斯达法副检察司也提到有关内阁部长的道德准则,其中包括要求内阁部长远离或避免与可能玷污声誉的人士交往。
他也询问纳吉是否同意,在刘特佐涉及一马发展公司时,应该与后者保持距离。
纳吉回应时则否认了有必要与刘特佐保持距离,因为他需要后者与中国政府官员的关系。
同时,他也坚称,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被撤职与一马发展公司无关。
他说,即使专案小组已经在2015年解散,但对一马发展公司的调查仍在继续,而阿都干尼当时是专案小组的成员之一。
纳吉今日在高庭自辩时重申,对一马发展公司的调查,对他而言并不公平。
他表示,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质询似乎并非针对他,但调查文件在记录其陈述前就已经送往总检查署。
“无论我在调查文件提交之后说了什么都无关紧要,这是对我权利的严重侵犯。”
纳吉在本案中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污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是洗钱罪,涉及相同金额的收受与转移非法收益。
高庭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于去年10月宣判,纳吉在一马公司案中的25项控状全部表罪成立,谕令纳吉需出庭自辩。
本案承审法官为柯林劳伦斯,此案将在1月20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