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4日讯)  在39年前被遗弃在垃圾桶,被人称为“垃圾桶婴孩”(Bayi tong sampah)的男子,获得槟城高庭宣判获得大马国籍,成为真正大马人。

根据《新海峡时报》报道,该名39岁男子在1984年12月31日出生,当时他被一条白色毛巾包裹著,脐带还未被剪短情况下,早遗弃在吉隆坡秋杰市场的一个垃圾桶旁。

一名好心女子之后抚养他4年,直到他被送到社会福利局的福利院。

多年来,这名男子因没有身份证,一直处在无国籍状态,而他仅获得国民登记局发出的非公民身份出生证明和临时身份证,将于明年4月4日截止。

该名男子于去年4月8日,针对自己的国籍身份向法庭提出诉状,并列国民登记局注册总署(Registrar-General)、国民登记局总监(Director-general)及政府为答辩人。

法官拿督郭秋顺的判决书中指出,原告已符合出生地和血统原则,依据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依法有资格获得国籍。

他说,原告在大马独立日出生,并且在出生一年内没有其他国家国籍,同时福利部确认原告是被遗弃的孩子,曾被安置在福利院。

他也说,原告指自己从未见过亲生父母,一直生活在孤单中,同时槟州福利局主任也证实,原告是被遗弃的受害者,且其家庭情况不明。

郭秋顺日前上传至司法部门网站的判决理由中指出,原告作为新生儿被遗弃,并在秋杰市场附近被发现,可以推定原告是在马来西亚出生,而其母亲也常年居住在该地。

他说,原告不可能识别并追溯到其生父母,因原告是在垃圾桶旁被发现。

“答辩人一方关注一些关于日期的小差异,但事实是,原告被一名女子发现后作为幼儿被送入福利院。”

他续说,若原告在出生或出生一年内,获得其他国家国籍,他将不符合获得大马国籍资格,但原告情况并非如此。

此外,根据了解,原告与抗辩方达成协议暂缓执行高庭庭令直到上诉结束,上诉庭择定2月25日进行线上案件管理。

吴维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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