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律师莫哈末哈尼夫表示,就算没获得第17任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御准,第16任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发出的附录谕旨是有效的,且必须立即执行。
《阳光日报》报道,莫哈末哈尼夫指出,从法律角度来看,当总检察长接获附录时,第16任国家元首的特赦程序即已完成。
他说,根据联邦宪法第42条文4(a)条款,元首在特赦的特权,不受特赦局或总检察长的约束。
“这个问题与宪法第42条文第4(b)条款,有关元首和苏丹领导的州属特赦全力的规定有所不同。第42条文第4(b)条款阐明,苏丹或元首必须考虑特赦局的建议后才做出决定。”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昨晚承认,时任总检察长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确实有接获附录谕旨,惟在收到信函后,国家元首已经从苏丹阿都拉换成苏丹依布拉欣。
对此,莫哈末哈尼夫质疑,阿末特里鲁丁将苏丹阿都拉的附录谕旨提呈予苏丹依布拉欣的动机何在。
他说,当总检察长接获需执行的谕令时,就必须在2024年1月29日执行。这是因为没有法律或宪法要求总检察长需要等到苏丹依布拉欣宣誓就任后才能执行。
“在我看来,首相安华承认总检察长确实在2024年1月29日接获第16任国家元首的谕旨,但昌明政府却没有执行,这是个非常大的错误。”
他亦对总检察署和昌明政府持续在居家服刑附录谕旨课题上保持沉默的态度表示质疑。
他也提到,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向高庭入禀司法检讨前,其法律团队早在2024年4月1日就此事致函答辩方要求解释。
“但为何总检察长和昌明政府在首次的司法检讨和在高庭审讯期间不承认附录谕旨确实存在?高庭决定驳回纳吉的申请,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所有证据皆是道听途说。但总检察署和政府仍旧保持沉默,这公平吗?”
上诉庭日前以2比1多数票,批准纳吉就其居家服刑的附加谕旨一事,提出的司法检讨上诉申请。
随著纳吉获得准令,这意味著此案将发还高庭审理,而高庭则需聆听纳吉的申请理据。
不过,上诉庭的判决引起争议,反对党皆批评团结政府隐瞒元首谕旨,更要求安华下台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