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上诉案开审在即,国家王宫今日强调,我国《联邦宪法》赋予了国家元首特赦囚犯的权力,并敦促各方尊重宪法与现行法律。
国家王宫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在《联邦宪法》第42(1)条文与(2)条文下,任何在布城、吉隆坡、纳闽犯下的罪行,国家元首皆有权给予特赦、缓刑、减刑的处理。
“国家元首还有权对法庭判处的任何刑罚,给予特赦、缓刑、减刑处理。”
文告表示,国家元首的特赦权力,是在由陛下主持的特赦委员会建议下行使,若任何一方希望特赦某位囚犯,皆需经由以陛下为首的特赦委员会审核。
“吁请各方尊重宪法与现行法律。”
国家王宫的声明,与上周六总检察署发出的文告说法一致。
然而,多名巫统领袖发出质疑言论,巫青团长阿克玛更是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2018年的特赦,质疑存在双重标准,质问当年是否也通过特赦局。
另外,上诉庭将在下周一(1月6日)审理纳吉就居家服刑特赦事宜提出的上诉申请,巫统也号召同一天在布城上诉庭外集会声援纳吉。声援纳吉集会获得伊党、土团党、国大党等政党的支持。
纳吉因SRC国际公司案罪成而获判入狱12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后来获得减刑,监禁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金额也减少至5000万令吉。
不过,纳吉去年4月1日入禀高庭挑起司法审核,声称第16任国家元首阿都拉给予特的时候,存在一份附录,允许他以居家服刑的方式服完剩馀6年刑期。
吉隆坡高庭去年7月3日驳回纳吉的诉讼准令申请,裁定所谓的特赦令附录只是道听途说,不足以证明国家元首有签署相关附录,纳吉不满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