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马来显要组织(G25)批评登嘉楼伊斯兰上诉法庭,本月11日判定,对一名犯下幽会罪(khalwat)的42岁男子莫哈末阿芬迪实施公开鞭刑,已经违反联邦宪法。
该组织发文告说,这一判决不仅违反《联邦宪法》,也抵触《《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后者并未规定公开鞭刑。
该组织呼吁联邦政府和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对此作出明确立场,并要求首相安华插手干预。
“伊斯兰法庭的公开鞭刑违反了《联邦宪法》和《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管辖)法令》。州政府通过各自的伊斯兰法例,将穆斯林的道德罪行定为刑事罪,并对他们实施残酷的惩罚,这是错误的。对个人行为进行刑事化,侵犯了《联邦宪法》所保障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阿芬迪是一位五个孩子的父亲,此前因与一名52岁的非妻子的女性,在甘马挽县的一所房子里被发现共处一室,而被判处鞭刑6下,并被罚款4000令吉,若未支付罚款则需服刑六个月。他此前已因同类罪行2次被定罪。
G25建议,州宗教局应通过辅导和引导的方式处理犯幽会罪案件,是一种更人性化的替代方案。
该组织指出,伊斯兰教禁止羞辱和公开侮辱穆斯林,可兰经也未规定针对幽会罪进行公开鞭刑。
“鞭刑安排在清真寺内的星期五祷告后执行,公开羞辱一个人及剥夺了其尊严和隐私权。这不仅不公正,还违背了伊斯兰教的仁慈价值观。”
G25还强调,此惩罚可能对阿芬迪的5个孩子造成情感伤害。
“这种公开惩罚不仅无法体现真正的正义,还可能对家庭尤其是子女的心理健康带来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