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自辩程序进入第三天,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在高庭供证时引述《可兰经》经文,称1MDB前董事长依斯米依斯迈撒谎,并要他说出真相。
纳吉说,他从未想过依斯米会如此扭曲事实,而他向来认为依斯米为人正直,致力于遵循伊斯兰原则的人。
“如今听到他如此歪曲事实,真让人沮丧又深感失望,这不是我所期望,从我尊重的人口中所听到的。然而,我却无法猜测他为何如此做,但身为穆斯林,可兰经提醒我们‘即使对自己不利,也要说实话。’”
“维护真相和公平的责任至关重要。不过,话虽如此,公平起见,我得说依斯米并非唯一一个选择歪曲事实,不公平地牵连我的控方证人。”
纳吉驳斥依斯米的证词,即他曾对1MDB董事会施加影响,以处置价值10亿美元的股份,用于与沙地石油有限公司(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的合资企业,总金额为12亿美元。
10月30日,此案的承审法官拿督科林劳伦斯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全数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自辩。
纳吉此前因SRC国际公司案罪成,目前在加影监狱服刑。纳吉原本的刑期为12年监禁,后来获特赦局减刑至6年,罚款亦从原本的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他在本案中获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其馀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这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则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约30日期间,于同一银行内犯下罪行。
这抵触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