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已提交525页证词,为其4项滥权挪用一马发展公司(1MDB)23亿令吉及21项洗钱指控。

1MDB自辩程序今天开始,纳吉将在证人席上回答所有指控。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今日接受《每日新闻》采访时证实,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领导的辩护团队,昨天通过电子邮件向检方提交相关副本。

10月30日,柯林劳伦斯法官裁定纳吉在一马公司案的25项控罪表面罪名成立,必须出庭抗辩。

案发时,纳吉担任首相兼财政部长。

法庭在做出最大程度的评估后,认为检方证明所有四项滥权指控和21项洗钱指控的本质。

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 180 条,当检方在法庭上提供“可靠证据”以证明犯罪的每一个要素时,表面证据成立。

该法典第 180(4) 条规定,如果检方提出可靠的证据,证明犯罪的每一个要素,如果不否认或解释将需要定罪,则对被告的表面证据成立。

纳吉选择透过证人席上的宣誓证词为自己辩护,并可能受到检方的讯问。

纳吉面临四项滥权挪用1MDB的23亿令吉,以及涉及相同金额的21项洗钱指控。

根据控状,其是在2011年2月24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透过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银行(Am Islamic Bank Berhad)分行犯下此案。

此举抵触《大马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或罚款贿赂金额的5倍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此外,纳吉还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月30日期间,在同一银行进行洗钱活动,违反《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 (a)条款,若罪成,将面临最高500万令吉罚款和最高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程运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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