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8日讯)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拿督斯里南希苏克里指出,截至今年8月,社会福利局共接获2240宗儿童虐待案件,而去年有4469宗。

她表示,案件涉及3种类型,包括身体虐待、性虐待和情感虐待。

“其中,897宗涉及身体虐待,1260宗涉及性虐待,另有83宗是情感虐待。”

“另外,关于儿童性犯罪案件,共分类成14种类型,包括强奸、集体强奸、乱伦、猥亵、行为不检、跟踪、非自然性行为、儿童色情、与儿童进行性交流、儿童被拐卖、会面后进行拐卖、身体性虐待、非身体性虐待,以及刑法第292条内的罪行。”

她昨日以国会书面回答希盟礼让国会议员赛依布拉欣的提问如是表示。赛依布拉欣向妇女部询问有关儿童性侵和虐待的统计数据,以及当局为遏制这一现象所采取的措施。

对此,南希表示,政府已经推出多项举措,并通过实施和强化《2001年儿童法令》、《2017年儿童性侵法》、《1993年护理中心法令》等以加强儿童保护。

“同时,政府也对《2001年儿童法令》进行了改进,将第31条的现有刑罚提高,将最高监禁刑期从10年增至20年,罚款上限提高至不超过50万令吉,并将社会服务作为强制性刑罚。”

“此外,部门通过社会福利局于2023年启动了‘儿童关怀计划’,旨在提高公众对儿童保护的认识和倡导。”

然而,她也说,防止儿童虐待和性犯罪的不应仅是依赖政府。

“各方必须持续合作,包括个人、社区、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NGO),确保我国儿童不再受这些犯罪行为影响。”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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