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3日讯)通讯部或在本次国会,提呈《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修正案,以就备受争议的第233条文进行修订。

副通讯部长张念群今早在国会下议院部门问答环节,回答行动党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的提问时说,第233条文是用以应对现今网络有害活动的条文之一。

“仅在鉴定为淫秽、虚假、威胁、冒犯的内容,或是意图伤害、迫害、威胁、骚扰他人时,才会动用这项条文。”

她表示,为了确保第233条文符合时代的需求,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在今年内和各利益相关者举行了多次会议。

“通讯部与委员会进行了详细的审查与研究,以保证条文的使用范围更加明确,并且不会遭到滥用。”

她指出,关于《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修正案,包括对第233条文的修订,可能会在本次国会会议提呈一读。

“但仍需经过内阁的批准。”

而在回答伊党瓜拉吉挠国会议员卡玛的附加提问时,她则表示政府无意在提呈法案之前,暂停第233条文的使用。

“目前没有这方面的建议,我们觉得有一些案件需要提控上庭。”

根据现有法律,在第23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1年监禁,获两者兼施。

公民社会曾批评,这项条文的定义过于广泛且模糊,侵犯了言论与表达的自由。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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