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轰动全国乃至世界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在历经6年半审讯后,高庭将于明日裁决纳吉表罪是否成立。

现年71岁的纳吉在本案共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腐罪,涉及22亿8293万令吉,另外21项洗钱罪,则涉及相同金额的接收与转移非法收益。

纳吉是于2018年9月20日在地庭被控,并在2018年10月31日转至高庭,审讯则始于2019年8月28日。

有关4项滥权控状中,纳吉被控于2011年2月24日至2015年12月19日期间,在吉隆坡武吉锡兰大马银行犯下上述罪行。

该行为抵触了《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0年监禁,或贿款5倍的罚金,或1万令吉,以较高者为准。

至于21项洗钱罪名,纳吉被控在2013年3月22日至2013年8约30日期间,于同一银行内犯下罪行。抵触了《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和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一旦罪成将判处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不超过5年的监禁,或两者兼施。

控方是于今年5月30日,结束证人供证环节,在审讯期间共传召了50位证人,其中就有国行前总裁洁蒂、一马公司前首席执行官拿督沙鲁尔、一马公司前法律顾问吕爱霜等。

控方双方于8月19日开始口头陈词,法官柯林劳伦斯在10月3日的陈词阶段之后称,择定10月30日做出裁决。

若承审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明天宣判纳吉表罪不成立,纳吉将无罪释放,无需为这25项罪名出庭自辩。

不过纳吉目前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被判罪成,正在服刑。

纳吉是因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挪用案,涉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黑钱罪名成立,而被判处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目前正在加影监狱服刑中。

惟特赦局在今年初宣布,纳吉的刑罚获得减半,即监禁12年减至6年,罚款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监禁刑期增加一年。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1MDB案件宣判在即,纳吉出庭审讯后,透过儿子拿督莫哈末尼扎发表声明,就1MDB丑闻向全国人民道歉,惟他坚称自己是无罪的,并将责任应归咎于在逃大马商人刘特佐和PetroSaudi公司高阶主管。

此举引起的关注,各方则有不同的反应。

黄禹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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