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打州政府以槟城供水机构从吉打州的乌鲁慕达河获水源为由,要求槟州政府每年支付5000万令吉的生水费,此事随时演变成法庭见真章。

在争议不休的槟城供水机构从吉打州的乌鲁慕达河获水源的课题上,吉打州政府要求槟州政府每年支付5000万令吉的生水费,但槟州政府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而吉打州政府日前宣布将会将此案提交法庭。

对此,执业律师林文明接受《东方日报》访问时指出,吉打州政府有权将此案提交法庭,但槟城州政府却也不被动。

他说,槟州政府可在吉打州将此案入禀法庭后,聘请律师以“无根据案件”(frivolous)的理由要求驳回此案。

“如果槟州政府不这么做,案件将按法律程序进行,但通常都会出现要求驳回的情况。”

执业律师林文明
执业律师林文明

林文明对本报指出,这项该题有2个关键要点。首先,水资源(如河水、雨水、海水)和空气属于自然资源,为社会大众所有,除非是经过过滤或加工处理过的水才有权收费。

他说,吉打州政府需要明确该河流的管辖权,如果该河段属于联邦政府,吉打州政府无权对其进行任何干涉行为,包括封河等举措。

吉槟城水供争议与马新情况不同

林文明表示,吉打与槟城在水供上的争议,与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水供应协议有所不同,后者是通过协议将生水运送,而吉打的水源是从乌鲁慕达河自然流向下游。

“吉打州政府难以区分河水的真正来源,因为河水的来源包括降雨、地下水和山水等多种途径。”

他也举了一些国外的参考案例。他说,美国曾有一宗类似的河流案例,涉及河流是否属于私人土地所有的问题。事因美国有一条以钓鲶鱼闻名的小河,每逢夏季中后期,许多民众喜欢在那里使用皮划艇轻松通过河道,然而,河流的某一段流经一位地主的土地,对方声称这条河是他的财产,并会阻止任何人在河中钓鱼,无论是从船上还是涉水。

他续说,后来,美国最高法院一贯裁定,河流水域为公众所有,因此公众有权使用这些水域进行商业和娱乐活动。

陈振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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