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国油只有在石油被发现及开采获得的情况下,才会向登嘉楼州政府支付5%现金。

她说,石油发展法令第2条文应该与2012年领海法令同读,后者规定州领海界限为退潮线起3海里范围。

“因此,如果在登嘉楼州领海3海里范围内没有发现和获得石油,国油就不需要根据石油发展法令和现金协议支付何现金。”

“关于领海法令是否影响石油发展法令或根据其制定的任何文件和协议问题是不存在的。”

她周二通过国会网站发布的书面答复,这么回答。

她是回应国盟甘马挽区国会议员拿督阿末三苏里提问领海法令是否否决石油发展法令、1975年石油相关权利、权利、自由及特权文件和1987年国油与登嘉楼州的附加协议中提到的石油特权问题。

阿莎丽娜说,联邦政府经常提供发展拨款予各州包括登嘉楼。

根据首相办公室于2024年4月27日文告,领海法令是国会根据联邦宪法合法颁布,目前仍适用于全马包括登嘉楼,除非法庭另有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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