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大马人民之声(SUARAM) 敦促政府增加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IPCC)的管辖权,使其能够作为独立和有效的警察监督机构,处理警察不当行为问题。

大马人民之声协调员黄彦铬今日在记者会上指出,最近发生的几起涉及警察的刑事案件,包括抢劫和强奸,显然削弱了公众对警队的信任。

他说,大马皇家警察作为我国最大的执法机构,应是社会的保护者,而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成为威胁公共安全的加害者。

“这起案件不能被视为个人犯罪,是警队内‘有罪不罚’的文化和缺乏有效预防措施而产生的现象。”

“这一趋势也表明现有的警察监视机制不太有效。我们认为政府已经错过了透过授权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黄金机会。”

大马人民之声与全国57个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CSO)一同要求大马皇家警察在履行职责时保持透明度和问责制,并表明,若警察不当行为问题未受监督,公众将加剧对警察的不信任。

黄彦铬表示,自2023年8月以来一再的拖延后,内政部长终于在两周前宣布任命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五名成员。

“这是在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宣布从2023年7月起不再接受有关大马皇家警察的投诉之后发生的,但这项任命也是在没有与包括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举行自由会议的情况下做出的。”

“如果我们审视目前的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法案和管辖权,团结政府不仅没有按照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的观点进行改进,而且也不符合希盟在2022年拒绝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法案的立场。”

他解释说,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与皇家调查委员会(RCI)在2005年提出的独立警察投诉和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有很大不同。

“显然,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比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效率更低。无论委员会成员的能力和经验如何,我们担心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结构缺陷只会被用作‘转介委员会’。”

“就像‘无牙的老虎’…...无权搜查或扣押,不能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探访警察拘留所,更不能对违法者采取纪律处分,只能向警队委员会(SPP)提出建议采取进一步行动。”

他表示,建议提交给警队委员会后,警队委员会可选择是否遵循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建议,反之亦然。

“因此,我们怀疑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能否有效处理警察不当行为问题,因为其调查和执行惩罚的管辖权非常有限。”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愿意合作,并建议公民社会组织改革平台和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之间可以在不久的将来举行会议,以确保这个机构至少能够有效运作。”

同时,他表示会每两年对独立警察行为委员会的表现和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估,并提呈至议会。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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