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从2021年1月开始,雇主的强制性缴纳公积金日期,将恢复到每月15日。

雇员公积金局今日发文告指出,这与公积基金制定的原本缴纳日期一样。

从今年4月开始至12月,雇员公积金局延长雇主的强制性缴纳日,从每个月的15日延迟到30日。

这措施旨在减轻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冲击,给雇主带来的负担。

不过,从2021年1月开始,这些措施将会取消,雇主的强制缴纳公积金日期将恢复到疫情前,即每个月15日,雇主不得拖延支付雇员的公积金。

雇主可以通过EPF网站的i-Akaun(雇主)平台、网上银行或指定银行柜台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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