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  政府昨日撤下《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后,今天再重新提呈新版本的《2017年法律改革法令修正案》,删除了“不得单方面为子女改教”88A条文,这意味著在“禁止单方面改教”的努力已经打回原形。

重新提呈《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虽然大部分法案特征获得保留,但“不得单方面为子女改教”关键条文88A条文被删除了。

该修正案今日是由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提呈下议院一读,并寻求在本季国会通过。该法案几乎内容与2016年11月21日提呈的首个版本相同,只稍微修改第3(3)(b)条文,以及删除禁止单方面改教的第88条文。

原有修正案的第88A(1)条文阐明,任何一方若是改信伊斯兰教,其子女不得随之改教,除非取得父母双方的批准,而子女在年满18岁时可自由选择宗教。

第88A(2)则阐明,如果配偶双方在民事婚姻时信仰不同宗教,其中一方改教后,其子女可自由选择信仰原有的任何一种宗教。

随著上述两个条文被删除,这意味著民事婚姻中的前配偶若是改教,该前配偶有权为子女单方面改教,而子女长大后也没有选择信仰的自由。

不过,根据修正案第3(3)(a)条文,针对民事婚姻的离婚及其相关事务做出裁决,是民事法庭的专有权力,而这点对已改信伊斯兰教者也适用。

新版本修正案的第3(3)(b)条文则特别阐明,就算申请离婚的其中一方已改信伊斯兰教,任何一方或双方仍能按第51、52和53条文申请离婚。

该条文也指出,民事法庭的谕令就算与其他法律条文有所出入,民事法庭在离婚、抚养权及赡养费方面的裁决,对已改信伊斯兰教的前配偶仍然有效。

政府是于2016年11月21日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16年法律改革(结婚与离婚)(修正)法案》一读,但法案中“禁止单方面改教”的条文引起伊斯兰领袖的不满。

原本该法案将于本季国会会议进行二读和辩论,但政府周一却在国会下议院突然撤回《2016年法律改革法令修正案》。此举掀起轩然大波,法律界对此表示失望,被卷入改教争子案的印裔妇女英迪拉也直斥,这等同于过去多年的斗争都已经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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