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上一篇文章《民主的基础是选举,选举就是含泪投票》中,讨论了含泪投票的第一种形式:选民只能在现有候选人当中,选择自己相对最喜欢的一位。这一次,则想谈另一种更常见、也更具争议的含泪投票——策略投票。
所谓策略投票,是指在单一选区、得票最多者当选的制度下,当选民发现自己最支持的候选人胜算不高时,便放弃投票给他,转而支持一位自己没有那么喜欢、但更有机会胜选的候选人,以避免最不喜欢的人当选。
以即将举行的柔佛州与森美兰州选举为例,预计由拉菲兹领导的同心党将投入选战。尽管有重量级领袖加盟,但作为仍在发展中的政党,同心党的组织、资源和基层实力,短时间内仍难以与希盟、国阵或国盟等主要政治联盟抗衡。
因此,同心党的支持者将面临两种选择。
第一,坚持理念优先,把选票投给自己最支持的同心党候选人。
第二,考虑整体选举结果,把票集中投给更有胜算的希盟候选人,以避免国阵或国盟候选人渔翁得利。
不少人批评第二种做法,认为这是向现实妥协,甚至背叛自己的理念。然而,这种批评往往忽略了选举制度本身所塑造的行为逻辑。
事实上,政治学早已观察到这个现象。法国政治学者杜瓦杰提出,在单一选区、相对多数决的制度下,政治竞争往往会逐渐朝两大阵营发展;相反,比例代表制则更有利于多党竞争。原因并不是选民不支持小党,而是制度本身鼓励选民思考“谁最有机会赢”而不是“谁最符合我的理念”。
正因为如此,许多原本支持小党的选民,最后仍会把票投给较有胜算的大党候选人,希望阻止自己最不喜欢的人当选。这正是策略投票的核心精神,也是小党难以突破的原因。
当然,这并不意味著所有人都必须采取策略投票。
如果一个选民认为,坚持理念比胜负更重要,那么他完全可以把票投给自己真正支持的候选人。民主保障的,本来就包括投票自由。
然而,任何选择都伴随著代价。当一个选民决定支持胜算较低的候选人时,也必须接受自己最不喜欢的候选人可能因此胜出的风险。只要愿意承担这个结果,那么任何人都没有资格指责他的选择。只是,这是否也是一种含泪投票?
有没有办法减少策略投票?
答案是有的,其中一个方向就是改革选举制度。例如引入比例代表制,以州属作为一个大选区,根据各政党获得的总得票率分配议席。获得30%的选票,就大致获得30%的议席。在这样的制度下,小党不必争夺唯一的胜者位置,选民也更有诱因把票投给自己真正支持的政党。
不过,即使如此,策略投票也未必会完全消失。
为了避免议会过度碎片化,多数实行比例代表制的国家都会设定最低门槛,例如获得5%的得票率才能获得议席。面对这样的门槛,选民仍然可能为了避免自己支持的政党无法跨越门槛,而把票投给较有机会进入议会的政党。因此,比例代表制只能减少策略投票,而未必能彻底消除它。
归根究底,民主从来不是一个让所有理念都能获胜的制度,而是一个让人民在现实限制下作出选择的制度,进而导出折衷的结果。我们当然可以把票投给自己最支持的候选人,也可以为了避免更坏的结果而进行策略投票。只要经过深思熟虑且能承受后果,这两种选择就没有绝对的是非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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