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议会日前通过修宪,允许州政府委任最多5名官委州议员,引起朝野舆论争议。希盟认为,此举违背民主精神;柔佛国阵则反驳称,沙巴与彭亨早已有类似制度,甚至希盟成员过去也曾接受官委议员与上议员委任。

然而,就算有先例,不代表这个制度本身就是正确的。

柔佛州议会这次修宪,程序上合法,但合法不等于合理,更不代表符合民主原则。官委州议员并非经由人民投票产生,却能够进入议会、参与辩论,甚至影响法案表决,本质上就是对民意代表制度的一种稀释。

如果政府真的重视专业意见,完全可以通过委员会、智库、公听会或顾问机制等方式来实现,而不是直接赋予未经选举的人议员权力。否则,这更像是一种政治工具。它能够强化执政阵营在议会中的优势,也能成为安插盟友、平衡派系、交换利益的渠道。

因此,国阵以其他州属已有先例来为柔佛修宪辩护,其实并没有真正回应民主制度上的问题。错误不会因为重复发生,就自动变成正确。

至于国阵批评希盟过去没有反对其他州属的官委制度,这种论述同样站不住脚。首先,“没有反对”不等于“支持”。如果希盟真的认同这种制度,早就在曾拥有三分之二多数的州属大规模推行,但现实并非如此。

其次,任何涉及州宪法的修改,都需要三分之二议员支持。希盟在现有实行官委制度的州属,本就没有足够实力单独废除相关条文。在缺乏修宪条件的情况下,拿“为何不反对”来反击,更多只是政治话术。

更离谱的是,一些人甚至把官委州议员与上议员混为一谈,但两者根本不是同一种制度。

上议院本身就不是主要民意机关,其权力远低于下议院,无法决定政权归属,也无法永久阻挡国会法案。相反,州议会则是州政府权力核心,官委州议员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州的法案通过。把两者相提并论,本身就是错误类比,也暴露出部分政治人物对宪政制度理解不足。

当然,国阵有一点批评并非全无道理,确实有希盟人士接受官委州议员委任。如果一个政党真正反对相关制度,那么接受委任,确实容易给人双重标准的感受。

不过,这里仍然存在明显差别。

制度回力镖

接受既有制度,与主动改变制度,是两回事。前者可以被批评为既得利益,后者则是主动强化制度缺陷。希盟或许难辞其咎,但这并不足以合理化柔佛国阵今天推动修宪的决定。

而且,政治人物往往忘记一件事,就是制度一旦建立,就不会只属于某一个政党。

今天国阵可以利用官委制度巩固执政优势,明天若柔佛政权轮替,同样的制度,也可能被新的执政者用来强化自身势力。届时,今天的受益者,很可能成为未来最大的受害者。

这正是需要仔细思考才能改变制度的原因。

它不像政治口号,只存在于一场选举,而是会长期留存在体制之中,并持续影响未来的权力分配。一个政党为了眼前利益而打开制度缺口,最终往往会发现,那道缺口也会成为别人对付自己的武器。

制度从来不是一次性的政治红利。它更像是一支回力镖。今天丢出去,未来很可能会转回来,狠狠打在自己身上。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萧宏达

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SEDAP智库研究员,关心民主发展、选举、经济发展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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