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美国由绝对战胜国迈入超级强国姿态。然而,自1950年代的朝鲜战争、1960年代至1970年代的越南战争、以及近30年来的对伊拉克和阿富汗战争,美国不是被迫签订停战条约,就是被迫将战争责任移交本土亲美势力后撤兵。这一系列参战事例,尽管美国拥有全球最先进的军备和武器,但美国无一能以真正胜利收场,尤其是数年前民主党拜登总统由阿富汗狼狈撤兵场景。美国培植的亲美阿富汗政权随即树倒猴孙散,塔利班又接管了政权。有关美国为何不能坚守持久战,我们还得从美国的三权分立联邦宪法说起。
美国司法对总统的拘束
上世纪为期多年的越南战争,曾使美国深陷泥潭、国威巨大受损,以及国内民众反战浪涛汹涌。尼克松便是因势利导而提出光荣结束越战而赢得1968年的总统选举。在尼克松第二任总统任期结束之前,美国通过1973年战争权力决议,以美国国会来约束美国总统对外发动战争的权力。该法律规定总统在对外宣战前必须通知国会,并在国会“以书面形式授权”总统,才能出征。但在“国家面临紧急状况,譬如国家领土,财产或其军队遭受攻击”,美国总统有一定权限采取军事行动,并在事后及时告知国会。凡未经过国会授权或者宣战的军事行动,美军不得在当地停留超过60天,到期后于30天内撤离,总共是90天。
此次美国对伊朗发动攻击的日期是2月28日,事先并未获得国会授权,倘若按照1973年的战争权力决议,美军必须在5月28号退出对伊朗的战争,除非得到国会的额外授权。美国总统是美国宪法制订的全国武装部队总司令,其战争权限虽受制约,但却允许他不需要通知国会便可独断对外宣战,但必须尽快结束战争。但这同时又给伊朗有可趁之机,只要坚持90天,美军就不得不撤走。
按美国三权分立的体制,总统拥有的是行政权,通过行政命令而实施。联邦法院代表司法部,其制约权是裁定总统的军事行动是否违反宪法或国会法案。倘若发现总统越权,法院可以提出上诉,等于干预总统对战争的行为和决定。总统最大的制约来自国会,因为美国宪法赋予国会正式签署对外国宣战的权力,同时国会也控制军队的经费拨款权。二战期间,美国在日本偷袭珍珠港后,全国一片惊愕哗然,国会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均同仇敌忾,团结一致支持罗斯福总统的战略方针,并额外通过罗斯福不需竞选连任第三任总统。但当前美国的两党制之间的不协调及争权夺利,互挖墙角,总统战争权力的议案常在国会中被提出和投票,如果特朗普的共和党所占国会议席不过半,投票就难通过议案。三权分立体现了美国宪法防范总统独断专行和行政权力过度集中,需受国会事前授权和事后监督的双重限制。
选民走向
二战后的美国夹著以正义战胜法西斯轴心国的余威,扮演起世界警察的角色,以美国社会准则,针对与美国利益相左政权或所谓“罪恶政权”,多次介入海外战争,意图对他国进行民主改造和反恐战争等一系列行动。美国这么做有两个主要目的,一是维持美国的价值观和世界超级强国的霸主地位,二是藉军事干预来测试自身先进武器的效果并以此维持科技领先地位。但美国是总统民选制,选民看对外战争一般是消极态度,因为不但烧大笔的钱,还四面树敌使美国人受他国人批评干预他国内政,国内反战情绪加剧。
目前,特朗普政府吸取美军在越南、阿富汗战场鏖战多年,但却徒劳无功的教训,对派地面部队进入伊朗采取异常谨慎的态度。特朗普就只能凭著美军的先进巡航导弹、隐形飞机和无人机等高科技装备,发动大规模空袭,无需派出地面军队,以避免大批人员伤亡,引起国内反战情绪高涨。尽管如此,民调显示,特朗普的民众支持率已降到他掌政以来的最低点,这对他的中期选举压力增大。此外,无地面部队进入伊朗,美国就不可能推翻伊朗伊斯兰偏激政权。
考虑到参战期限,无地面部队也不能速战速决,留下给特朗普的似乎只有和谈妥协的空间。数日来,特朗普政府已表示美国对伊朗只寻求有限且合理的目标,不会陷入长期战争。谈到什么是合理目标,我想最重要的就是伊朗放弃核武器,并允许美方和以色列进行监督,仅此而已。霍尔木兹海峡的原油航运开放,只要双方达至妥协,伊朗必定放行。
另一方面,美国的中东铁杆盟友以色列因为对黎巴嫩真主党发动空袭,影响了美伊始于4月7日的两周停火谈判协议。以色列的生存问题,不但关系到伊朗的核子弹威胁,还必须留意北边邻国黎巴嫩真主党跟它势不两立的势头。美国和以色列的立场的确存在分歧,但美国为了不得罪以色列,强调其与伊朗政权达成的临时停火协议不包括黎巴嫩真主党与以色列的冲突。伊朗是否接受这点,仍然不知。看来和平到来之前,双方还得有更多的妥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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