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盟峰会期间,马来西亚与美国签了互惠贸易协定,这个协定是否意味著马来西亚已经站队美国了?
要想知道马来西亚是否已经站队美国,就得看一下协定的细节条款。我们针对具有争议的条款一一解读一下。
首先,马来西亚承诺 不得禁止或限制出口关键矿物与稀土元素至美国,不得对出口设置配额。这个条款是不是意味著马来西亚可以无限制向美国出售稀土或者只允许出售给美国?事实上不是,根据投资、贸易及工业部长东姑扎夫鲁针对这一条的解释,在稀土问题上,马来西亚的法律框架仍是管辖稀土相关事项的最高依据,而马来西亚政府也将继续对包括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和澳洲在内的所有合作伙伴,保持开放的合作态度。
其次,在2.3“农业方面“的(b)条款,规定” 不得与第三国签署含有非科学、歧视性或不兼容于美方或国际标准的技术标准或SPS措施的协定”.意思就是在农业方面的技术标准,除了美国或者国际标准,马来西亚不能与例如中国签订其他技术标准,例如中国的农业技术标准。换言之,就是挤压中国标准。
再次,在3.3,数字贸易协定的条款中,规定“马来西亚在与其他国家签署新数码贸易协定前,应与美国磋商,避免损害美方核心利益”。这个意思也很明显,如果马来西亚与例如中国签订‘数码贸易协定’,需要先让美国看一下签署协议,是否有损坏美国的利益?如果美国认定损害美国的利益,估计就不能签,但是马来西亚也有本国的国家利益与主权,更何况马来西亚是在中国与美国的成功对冲区间,不可能完全听任美国摆布。
再者,例如5.1‘补充措施“,第一条规定· 若美国针对第三国为经济或国家安全原因实施限制措施,应通知马来西亚,后者应采纳等效措施或同意实施时间表。也就是如果美国认为中国对它的经济和国家安全产生威胁,从而对中国产生限制措施,那么美国告知马来西亚,马来西亚也需要采取同等限制措施。第二条规定· 马来西亚应针对第三国企业的不公平行为采取措施,包括倾销或削弱美国出口。意思就是如果认定中国销往马来西亚的商品,有倾销的趋势或者这些商品对美国出口的马来西亚商品产生竞争和威胁,就需要马来西亚采取限制措施。第三条规定· 马来西亚应采纳与美方相似的措施以支持市场经济国家的造船与航运。这一点隐射到,美国对中国造船业的限制措施,马来西亚也应需采纳。
还有就是5.2 ‘出口管制、制裁与投资安全’中的第二条规定· 应限制与美国工业与财政部制裁名单上实体的交易。也就是美国最近把更多的中国企业列入黑名单实施制裁,马来西亚也需要和美国同步,禁止与列入黑名单的中国企业贸易。
另外5.3 “其他措施”。第三条规定‘若马来西亚与损害美方核心利益的第三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美国可终止本协定并恢复先前关税’。 很明显不允许马来西亚和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似乎这一点得到的规避,虽然马来西亚不能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但是马来西亚作为东盟成员,东盟作为整体可以和中国签订自贸协定。
以上的条款,很明显,都在围堵中国。而马来西亚如果真按照以上的条款去做,那么马来西亚就不是在两个大国做对冲的中立国家,明显已经站到美方阵营。但是当大家都在质疑马来西亚是否已经转向美国时,东姑扎夫鲁部长解释了一个关键词“共同关切”,他解释在协议中,这个词特别重要,马来西亚政府仅在涉及两国“共同关切”的经济或国家安全问题时,才需对第三国采取限制措施。
也就是以上针对中国的限制措施,不是仅有美国感到威胁就可以勒令马来西亚去限制中国,必须是双方美国和马来西亚都感受到是威胁才可以。所以马来西亚基于自己的国家主权考量,和对冲的外交战略,会有自己的核心关切,不会美国说啥,它就做啥。但是同时就意味著这份协定的脆弱性,如果马来西亚对冲不谨慎,特朗普认定马来西亚违反协定条款,到时马来西亚的关税还会回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