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选委会)日前宣布,沙巴选举的邮寄选票申请于10月13日开放。根据公告,符合申请资格者分为三组:其一,军警、选举工作人员及媒体工作者;其二,居住海外的马来西亚公民;其三,机构或组织。
从选委会的宣布来看,尽管公正党议员李健聪与沙巴民统党议员威弗烈丹敖等皆呼吁应扩大开放范围,但是身处西马的沙巴人依旧无法申请邮寄选票,选委会对此也未提供解释。在选委会的相关脸书贴文下,也有网民提出相同疑问,但未获回应。
这并非首次发生类似情况。在2020年沙巴选举前,选委会曾指出任何改善不宜仓促行事,强调须先确保选举程序透明化。然而五年过去,同样的问题依旧悬而未决,令人质疑选委会是否有明确的改革规划。若当局始终未能说明不实施的理由与改善时间表,形同变相增加选民的投票成本。
笔者认为,选委会应开放国内邮寄选票,理由至少有三。
第一,降低投票成本是政府的责任。我国的选举时间往往无法预先确定,选民难以提早规划返乡投票行程。对身在其他地区、尤其是西马的选民而言,这种不确定性更意味著高昂的交通与时间成本。既然投票是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政府与选委会便有责任设法降低行使此权利的门槛。
第二,给予处境相似的选民平等待遇。马来西亚国土幅员广阔,从沙巴前往西马,距离类似于前往邻国。既然选委会允许身处邻国的选民申请邮寄投票,那么拒绝让身在国内、却同样无法返乡的选民行使同等权利,显然有违平等原则。
第三,邮寄投票是最成熟且成本较低的改革途径。国际经验显示,不同国家针对无法亲自投票的选民,已发展出多种制度,例如提前投票、行动投票箱、代理投票或转移投票地点。然而在这些制度中,只有邮寄投票在我国行之有年,因此从邮寄投票著手,是最务实且成本最低的改革方向。
若选委会担心直接实施国内邮寄投票的规模过大、成本过高,其实可以循序渐进,从补选先行试点,累积经验后再扩展至州选乃至全国大选。可惜的是,截至今年4月霹雳州亚亦君令补选,仍未见选委会在邮寄选票制度上的任何革新。
在民主国家,投票是人民的基本权利。人民有权选择投给谁,甚至选择不投票,但不应被迫面对高昂的投票成本。选委会身为选举的主办与管理机关,理应以保障选民权益为首要任务,而非以行政便利为优先考量。
如今,国内邮寄选票的呼声已不止一次出现。选委会若继续沉默或敷衍以对,不仅有违公信,也可能被视为怠忽职守。唯有公开说明不开放的具体原因,并提出清晰的改革时间表,才能展现其维护选举公正与保障公民权利的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