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报》与《阳光日报》被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各开出10万令吉罚单,基于《星洲》刊登不完整国旗插图而遭对付。此举反映了政府对媒体报道的严格要求,也显示出在涉及国家象征问题上,官方态度并无宽容空间。但对其他组织犯上类似错误,政府却无采取任何严厉行动,显然是双重标准。
事实上,《星洲》已在第一时间迅速修正错误并公开道歉,但政府仍坚持以罚款处置,而非仅以警告了结。对一个大型媒体集团而言,10万令吉或许并非难以承受,但其所引发的震荡与影响,显然超越了金钱数字本身。
新闻媒体在追求时效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与错误,这种情况在全球范围内并不罕见。一般而言,只要并非蓄意误导,且未造成重大社会伤害,通常会允许媒体通过更正与道歉来补救。这正是新闻自由运作的要义所在。
然而,若处罚过于严厉,可能会令媒体因顾虑过多而产生自我审查,从而影响其应有的监督与制衡功能。民主社会中的媒体,既是政府宣导政策的重要渠道,也是监督政府、防范权力滥用的重要角色。两者关系可亲近,但不宜过度依赖或紧张对立。
马来西亚的政治发展历程也提醒我们,媒体的监督作用不可或缺。以前首相纳吉贪腐案件为例,在他掌权时期,媒体报道相对谨慎,但随著事件发酵及政治环境转变,舆论监督逐渐展开,最终促成政治转折。这一过程凸显了媒体在揭露掌权者腐败、推动问责上的重要性。
此次政府对《星洲》的处罚,某种程度上可被视为政府向媒体传达的一种警示:无论规模大小,新闻机构都必须承担错误的责任。从政府角度,这是一种维护规范的手段;从媒体角度,则是对新闻专业与自律的再一次提醒。
在此背景下,媒体更需坚持新闻的核心价值,以专业与道德高度来回应社会的期待。唯有如此,才能在履行舆论监督与政策传播双重功能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并维护媒体公信力与新闻自由的根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