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希盟七名吉隆坡选区的政府后座议员在国会召开记者会,呼吁探讨恢复吉隆坡议会选举的可能性,以便提升吉隆坡市政局的问责机制与透明度。

然而,这一倡议却迅速遭到反对。巫统最高理事拉兹兰表示,地方政府选举是希盟竞选宣言中的承诺,仅在希盟单独执政时才可落实,当前并非团结政府的议程。

诚然,希盟竞选宣言提及,应该让吉隆坡市政局更民主和透明,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反对举行选举的理由。拉兹兰的言论显然是推诿之词,不仅忽视联邦直辖区的特殊地位,更剥夺了直辖区选民应有的民主权利。

直辖区的地位与选民权利

在马来西亚的行政架构中,联邦政府之下便是各州政府。除吉隆坡、布城和纳闽三个联邦直辖区外,全国其他地区的民众均由州政府管辖。从行政层级来看,联邦直辖区与各州同级,因此直辖区选民理应享有与各州选民同等的权利——通过选举选出自己的地方代表。

然而,现实却是,直辖区事务置于直辖区部门之下,而部长并非由直辖区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甚至可能不是直辖区的国会议员。这种安排导致授权与问责机制的缺失,不符合民主体制的精神。

相较于各州选民拥有两张选票,能选举国会和州议员,直辖区选民却仅有选举国会议员的权利。姑且不论过去常提及的“第三张选票”——即州议会下一层级的地方选举,直辖区选民连“第二张选票”都没有,明显有失公允。试问,若当今无人主张废除各州选举,为何要阻止直辖区选民享有同等权利?这不仅是对直辖区选民的不公,更是对民主原则的背离。

直辖区选举的实施考量

当然,推行直辖区选举尚需审慎规划,不宜仓促决定,其中涉及多个重要问题。首先是选举范围。目前讨论聚焦于吉隆坡议会选举,但若仅限于吉隆坡,布城与纳闽的选民仍将被排除在外,无法获得第二张选票。是设立统一的直辖区议会、吉隆坡和布城设立同一个议会,还是在三个直辖区分别举行选举? 

其次是选举方式。吉隆坡作为人口密集的都市,或许可沿用类似州议会的选举模式。然而,布城与纳闽在人口规模和结构、地理面积上与吉隆坡差异显著,是否适用相同模式尚需斟酌。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以便找出合适的选举模式。

民主权利不容牺牲

尽管技术细节固然重要,但是只要启动改革,相信终能找到解方。因此更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坚定支持民主价值,赋予人民选择代表的权利。任何阻碍直辖区选民获得第二张选票的行为,都是对民主权利的侵害。试想,若各州选民的投票权不可剥夺,为何直辖区选民的同等权利却可被忽视?这种双重标准不仅削弱了直辖区选民的政治参与感,也影响了国家的民主发展。

笔者认为,无论朝野都应该将直辖区选举纳入议程,展开公开透明的讨论,积极寻求最佳的做法。直辖区选民的投票权是民主原则的体现,任何政党或个人都不应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
 

萧宏达

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SEDAP智库研究员,关心民主发展、选举、经济发展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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