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医药保单的民众近期陆续收到保险公司调整保费(Repricing)的电子邮件,表示这是为了提高保额以便符合高涨的医疗费。
可是,谁叫保险公司提高保额?
为此,我呼吁财政部下令禁止所有现有保单的保费调涨,除非是保客自己要求调高保障额度。
如果我买50万令吉的产品(保单),你干嘛硬塞要我买100万?
众所周知,保费和保额的计算,已经在保险公司专业精算师的各种考量因素之内,涵盖了人口平均寿命、国民健康、通货膨胀、索赔率、管理费等等。因此,在没有提高保险公司既有风险或理赔额度的情况下,根本就没有任何理由修改保险合同,调高保费。
举例,如果一个人医疗保单保额是50万,就是医疗费再怎么飙涨,只要保额不增加,保险公司的风险限额依然仅是50万,完全不受影响。因此,保客完全有理由在不增加保额的情况下,一样不增加保费。
如果保险公司是“意想不到”索赔率高导致盈利降低,这完全是保险公司应该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是其精算师的计算责任,没有任何理由把自己做生意的盈亏风险叫客户承担。
保险公司也应该自我检讨索赔率高的责任,由于保险公司要保客必须住院才能索赔,导致原本半天的身体检测程序变成两天一夜、费用可能翻三倍,完全没有必要的“劳民伤财”。
保险公司完全可以在新保单实施新保费比率,但是现有合同必须照旧履行责任,而不能通过迫使保客断保的手段而牟利。
要保客为高索赔率埋单负责,就像赌场庄家输钱了,要赌客一起来赔付一样的荒谬绝伦。
根据马来西亚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Banking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ct,简称BAFIA 1989),以及2013年金融服务法令(2013 Financial Services Act) ,并且按照国家银行的说法,保险机构是擅自绕过国家银行而调涨保费,因此,政府有责任主动调查保险机构是否已经违法上述法令,调查是否存在行业联合垄断涨价,以及精算师失职的问题,如果违法,应该毫不犹豫的援引法令第162条文、第247条赋予的公权力,革除并提控这些机构的高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