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何以多元,原因自然很多,其一便是源于多姿多彩的宗教信仰。

人类社会本就富含各种宗教,虽说宗教可生可灭,可起可落,但只要当权者不强行文化专制及同化政策,人们便会自然、自主、自动地发明、发现、接触和选择各种宗教,包括转换及改造宗教,令社会呈现宗教多元的面貌。

事实上,即使强行专制和同化,也不见得不会发生宗教多元,即社会表面上同信一宗教,然民间却出现融合、综摄、混杂,乃至表里不一的情况。这通常表现在各地、各族、各阶层的同宗教者分别把非本教的元素吸纳、掺杂、融汇进来,以致最终呈现出五花八门的多元现象。主流宗教之中,最彰显此点的应当是佛教,所以才会有那么多不同“派别”乃至“国别”的佛教。

惟当然,佛教只是“相对”开放、宽容、随和、变通和大度而已,并非完全无基本的思想和文化底线。所以在其容许本土化、多元化的当儿,还是恪守著一些核心的理念、价值、标准和规范等。毕竟若非如此,恐怕佛教在某些地方早就因过度在地化、方便化、宽松化、随俗化,以至面目全非而消失于无形了——事实上这在真实历史中应当发生过的。

相对于文化专制和同化的,自然是多元主义。在某些国家,多元主义是被认真看待的,所以其基本建制倾向于维护社群乃至个人的宗教自由,进而可容许、鼓励甚至促进宗教多元的现象。在如此社会,通常无所谓硬性的宗教权威,是以人们不会被规定得信什么教,或被严密监督、考核、评价其信教的“业绩”和“质量”,更不会有任何权力单位可推行宗教同化工作。

惟若某国的所谓多元主义乃虚有其表、货不对板,甚至企图鱼目混珠、瞒天过海的话,其基本建制就不会有多元主义的地位,若非禁绝了多元宗教或文化平等“开花”的机会,就是非常勉强、吝啬、苛刻地只开放一丁点空间,以充个样子。虽说建制的不友好不一定就能彻底消灭多元的土壤和生机,但无疑还是会造成极大的障碍,甚至导致土壤因日久缺水、缺养分而沦为沙漠。

多教平等共存

质言之,虽说多元主义基本上乃现代概念,但历史上著实有很多地区确实认同、包容、推广、奉行过多元主义,进而展现宗教非常多元的社会图景——包括经常被很多人误解为爱搞“宗教迫害”的古罗马帝国。惟遗憾的是如此多元主义不一定能够坚持到底,而是或在某段时期的意识形态偏执和狂热之下,因掌权者偏向宗教甚至文化单元主义而逐渐瓦解、堙没。

平心而论,可以理解大部分主流宗教恐怕都不太乐意接受宗教多元主义,毕竟其一般主张“本教最优、最正”。所以权衡利害,无选择之下当然可以勉强、苟且地接受“多教平等共存”,惟若有机会可以“当权”、“主政”的话,尤其对教内信众,那就要拚命反对多元,以免其人被“误导”而“三心两意”,甚至被“拐跑”了。

不管怎样,理解归理解,现代社会理应关怀和尊重的是个人的权利,所以宗教多元主义,到底还是更符合人性和契合人权,更应被提倡和履践的。当然,不能否认其先决条件乃大部分人必须对个体的意义、价值和权益有所认知及信守,否则难以获得主流响应,而这就有赖于人文教育的启迪及引导了。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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