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是人民表露意志力与权利的载体,而执政党最恐惧的正是示威遍地开花。许多执政党的前身,无不是通过示威群众运动来掌握民意,进而推翻当时政府。
政党在“获得权力前”与“获得权力后”,对示威诠释截然不同。成为执政党者无法逃避总会借各种理由拒绝人民示威,因为示威表达的多是对政府执政不满、愤怒或厌恶,更甚者是希望在来届选举推翻现任政府,换新政府以达到制衡。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itical Rights)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又称联合国两公约,是在1966年12月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76年3月生效的国际多方条约,是国际人权宪章体系的第一个文件。该公约使缔约国承担责任,要尊重个人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包括生存权、宗教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正当法律程序和公平审讯等。
开放示威的自由,通常掌握在执政党手中。政府越是展露对示威的恐惧,正是暴露政府执政效能失败,也是对人民的害怕,害怕丢掉政权。
团结(希盟)政府执政前,其权力获取是通过民主选举,但之前大大小小示威,让民意串联,凝聚了力量,才导致国阵在选举海啸席卷下,兵败如山倒,溃不成军。
权力就像春药,吃过后欲罢不能。希盟政府掌权后,许多承诺仍然没有一一兑现,人民看在眼里,对政治花言巧语不再迷信,眼见信誓旦旦成了泡影。执政党到底更应看重自己权力,还是应在“最有权力”的时候信守承诺无畏无惧进行改革,给人民一个希望与愿景。
当涉及贪腐领袖一个接著一个被“释放不等于无罪”以及检察署的“撤控”逐步让人民对反贪正义与动机产生混淆,到底举起打贪大旗是要对付过去政敌,保护自己人,还是真正是要打贪六亲不认。
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简称净选盟)在2007年至2016年间先后发动五次街头集会,抗议纳吉领导下的国阵政府滥权及贪污,当时国阵政府如临大敌,通过各种手段镇压示威群众,当时国阵政府一再阻止净选盟示威,但民心无法挡,尽管被暴打、被羞辱,被警队以催泪弹和水炮攻击,但示威群众还是涌上街头,展现民众对当时腐败的不妥协。2016年11月警方就援引煽动法令逮捕时任行动党芙蓉国会议员陆兆福。以调查其在净选盟大会上发表“倒纳吉”的言论。
首相安华2022年11月底成功上台执政,不能否认,净选盟起著推波助澜之效。安华在2012年曾以反对党领袖身份参与集会。充满吊诡的是,净选盟2025年1月再次召集改革诉求的“人民仇贪集会”,抗议对像却变成安华领导的团结政府。团结政府难道如今真的背弃了民意与民心?
刁难示威团体
内政部提出任何组织示威活动都需获得集会地点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同意做为集会条件,问题是有什么场所没有业主,另外有什么业主敢得罪执政党?过去净选盟示威,何曾需要通过什么业主同意。如果现在示威已没有“公开场所”,甚至必须是政府指定的“场所”,这不是等同挫败示威,让示威不可能再实现,这不是与当时国阵政府如出一辙。如此“刁难”示威团体,政府不如直接“严禁”示威,不是来得更加利索。
过去自己成为示威的主角,现在却变成阻止示威的权力者,权力的傲慢莫此为甚。政治人物的变脸之快,证明他们心虚。
人民示威的权利,不可被剥夺,团结政府故意为难人民示威,否决人民示威权利,只会打脸自己,也证明他们与群众渐行渐远,这是个大危机,他们却茫然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