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蒙在致辞中针对那些污蔑她“反伊斯兰”者提出人们是否有资格质疑他人信仰的观点。的确,在现代社会,信仰不仅乃基本人权,只要不背德违法而影响他人,亦属个人私事,不该有任何人可粗暴、草率、狂妄地肆意怀疑、批评、指责他人的信仰内涵及表现。
惟问题是: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和认可现代性,所以其身心都未必活在现代,进而时不时流露或迸发出一些反现代的思维和举动,恐怕亦在所难免也。
毕竟在其人顽固的前现代认知和观念中,宗教乃超越并主宰个人和个性的,所以无关个人喜好和选择,乃至也无所谓个人隐私,每个信徒都必须时时刻刻老实公开、交代、证明自己是否符合“标准”的宗教要求。
职是之故,对于那些反现代的宗教主义分子,显然人们的确有资格质疑他人的信仰,甚至有责任随时检查、揭发、批评、指责、教训、审判、惩罚之,如此方能确保宗教的宗旨及标准得以充分实现,且最好是百分之百的实现。在古代西方,这方面最极端的例子就是猎巫和屠犹,其时不少人就是因为被众人指控为“反宗教”而惨遭杀害。乃至直到今天,还有一些非西方社会不时发生个人被集体质疑或指控为“污辱宗教”而遭私刑或霸凌的事件。
当然,一般上极端的例子会比较少发生,不过古代也常见所谓“宗教权威”的设立。即总有一些被信徒公认为具备在与宗教相关事务上对所有人做监督、管治、审查、检验、审讯、裁决,乃至处刑等的权威机构和人士,如古时候的罗马天主教会。由于古代的社会制度基本上都与宗教相关,所以曾经的罗马天主教会几乎什么事都管,包括商业活动(如禁止放贷收息)和科学研究(如禁止日心说、谴责进化论等)。
但众所周知,随著西方社会的世俗化,而今其宗教权威普遍上已做了现代化转型,基本上都认同和遵守世俗原则,不会任意裁定及干涉个人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方式了。同时其大部分社会制度也与宗教做了切割,不再纯为宗教宗旨和标准服务。只有一些所谓新兴宗教或教派者,的确还眷恋著前现代的社会模式,有时候甚至不惜违法而对信众施加各种身心管控,乃至奴役。
综言之,如果一个社会的现代化不到位的话,免不了会有部份人觉得质疑他人的信仰是合情合理,甚至是必要的,否则无法通过检视、衡量、考核每个人的信仰程度和纯度而实现宗教的无上宗旨和标准。换言之,他们主张的是宗教集体主义,乃至“共产主义”(communism),为之甚至不惜致力泯除个体性,扼杀个体的信仰自由及自主权。
讽刺的是:某些勤于质疑、检讨、审判他人信仰者,不仅视人权和法制为无物,动辄煽动群众暴力(包括网暴),但偶尔自己却会“不小心”爆出一些有违宗教标准的丑闻。乃至也有高度制度化的宗教权威组织内部一直隐藏著各种糟透了的丑事(如中世纪某段时期的罗马天主教会)。
总之,人非圣贤,的确多少需要宗教的启蒙、提点、教诲和指引,但现代的宗教,绝不该沦为某种集体主义威权的工具,被一些自以为是的偏执狂任意挥舞来污蔑、恐吓、追打不听其言,不随其意的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