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主制虽不是最完美的制度,但至少到目前为止,当是众多制度中相对合理的一种。自不待言,其合理性正在于肯定、尊重、捍卫个体的权利,容许个体多多少少有机会参与决定与其相关的各大小事,而不是任由他人来决定自己的喜好,乃至命运。

当然,所谓个体权利并非无边界、无止境者。 其边界正是他人的同等权利,即个人不可把侵害他人权利视为自己权利的实现。另外,在大部份社会,个体权利的边界也得看个人的情况而定,如说未成年者的权利范围会比成年者小一些,因而某些事情只能交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做决定。

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中,由于现代民主制算是个新发明,所以自古便存在于人间的宗教建制难免会面对一定程度的文化冲击,尤其是在“被现代”的非西方社会。古代的宗教因基本上无需面对个体权利的问题,所以只要“搞定”掌控权力者,如王室、酋长、祭师、贵族、高官、军阀、大商贾、大族长、大家长等,通常就能 很顺利地在一地传播、扎根、扩展。

换言之,古代的宗教传播与发展,不论透过和平或战争方式,其实往往与非民主的社会政治结构息息相关。即便是非主流乃至非法的地下宗教,其传播和发展过程也不见得很在乎个体权利,关键时刻还是掌权的“大人”们说了算。惟这并非否定诸正信宗教本质上还是讲求对个人的慈悲、关爱、尊重等,只是说古代尚无个体权利,包括个人自由的观念和制度。

不管怎么说——除非冥顽不灵地反现代,宗教既踏入现代,就不得不在尽可能不典当基本信念和伦理的前提下,适应现代的各种新价值、新标准、新规范,至多可尝试与现代性进行某种融汇变通,或开新。如说对于民主制,宗教应接受存在个体权利的共识和规定,不能再像古代那样否定或漠视个人的选择权、决定权,硬要干涉人们信仰或不信仰、遵守或不遵守的自由。

无论如何,宗教的确可以针对民主社会的各种弊病提出意见,甚至批判,例如沦于民粹主义、功利主义、消费主义、享乐主义、虚无主义、极端主义等。实际上,作为累积和继承人类数千年文化成果的宗教,其内在自然藏有丰富的智慧和经验,可供现代人好好参照、细细体会,以从中寻求、验证应对和解决问题之道。

坦白说,相较于政治和宗教往往纠缠不清的古代,现代民主社会其实方是个人探索和信仰宗教的最佳环境及时机。毕竟由于个体的权利普遍受到保障,人们才能摆脱政治化的宗教专制权威所施加的各种束缚,自由自在地去接触各种宗教。 姑且不论信不信之,至少能够跨越藩篱去拓展自己的认知与体验。

总之,或可说现代才是宗教发展的最佳时代,让宗教能够超越世俗政治的利用或干扰,回归到每个个体被解放的自由心灵。民主虽或不利于传统的宗教建制,但现代的宗教若能创新制度,脱胎换骨一番,何尝不能更贴近每个个体的精神,乃至世俗生活之需求呢?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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